(通讯员 马传果 陈刚)从机关到新疆青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的桑宗国,在心中一直顾虑自己公务员身份还可不可以保留,直到出台《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办法(试行)》后,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在国企工作劲头更足了。
为打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顾虑,进一步畅通渠道、打通关节,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办法明确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符合拟交流任职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等5方面人员交流资格条件,按照“提出职位、酝酿人选、形成方案、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办理手续”的程序,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双向交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到国有企业的,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可续聘。组织人社部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对交流人员实施管理、监督和考核,逐人建立名册,并实行动态跟踪。同时,
根据工作需要,从国企业交流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重新办理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原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或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服务满的,经考核合格,可调回机关单位。工龄、职务层次和职级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办法的出台,对于国有企业是期盼已久,对今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力量的充实,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之间的人员常态化交流,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支撑。”阿勒泰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国资委党委书记翟大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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