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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阿里女员工周某诉张某猥亵案,槐荫区一审,于6月22日判张某一年半。二审将于9月2日于济南中院不开庭直接宣判。
可以万分万肯定:二审将维持原判!
1,槐荫的,明显就是上面的意见。
2,已经关了383天,不可能低于一年半就放了!
二,在前面的(一)和(二)里,我已经写过,这女的,在酒店给张某打电话的说法是“强迫症,必须要点掉所有红色提示,然后电话就回播过去了,我当时半醉半睡,并不知道电话接通了,甚至都没有说喂,也一直没有讲话”。
给张某房间号的说法是“我无意识的说出了自己的酒店房间号(无意识的说话,不算讲话)”。
给张某开门的说法是“在其敲门时,我打开房门看见一个男性,是下意识的去关房门的,但是被其强行推开进入”。
这女的,从一开始的小作文,就谎话连篇!
上述在酒店的说法,明显牵强、不合理,不实、不可信。
却被某院采信!为什么?因为“我认为是的”?
你认为“是的”,但哪里看出女的“不清醒了”?所以,“强制”的说法又来自哪里!?
三,张某二审输了,还是可以上诉。
支持张某上诉!
判罚应该以事实为根据,而不应该以主观定性!更不应该谁会闹、谁有理!
从既有事实来看:
1,张某在酒店大厅的行为,构成猥亵。但不构成强制猥亵,不构成刑罚。且有多人做证,周某有主动行为。所以,张某在酒店大厅的行为,只构成治安处罚。
2,张某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所有的事实都证明,系周某清醒自主的主动邀约。
若这也能构成强制猥亵,以后谁想给对方下套的,都可以去济南实施。一害一个准!
3,一审中,对张某在酒店大厅和房间的行为,性质上不加区分,而统一用一个说辞,槐荫属于故意的蒙混、混淆和误导。
四,周某主动邀约,张某都罪成。弦子没有主动邀约朱军,朱军不更应该罪成?
张某上诉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张某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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