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潮汕蛇餐馆”老板葛青松状告杨浦分局民警夏卫“吃野味,喝茅台,不给钱”一案,一审法院以被告吃喝属于侦查行为为由而驳回起诉已经4个多月了。葛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了但诉讼活动没有新进展。为此,葛决定委托律师代理二审。
我是正月初六(27日)半夜从外地赶回北京的,原因之一是葛约了我初七(28日)见面,而且葛青松早就到了北京等我。
初七我们如约见面后,交换了对案件的认识,葛当即表示决定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随后,我们所合伙人会议也按照本所的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决定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免收律师代理费。今天,承办律师已把委托代理手续寄给该案的二审法院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这个案件的初步认识,我已经在4个月前先后两次通过微博微信发了文字及视频。我始终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必须坚守,因为我们虽然不在出事的那一辆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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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章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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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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