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潇湘晨报报道一题为《咸阳一煤矿井水外溢致泾河成“黑水河”,涉事煤矿曾多次被处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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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援引央视媒体消息,2月1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政府,对陕西咸阳泾河长武县亭口镇至彬州市段河水被污染,变成“黑水河”事件进行通报。
通报称,该事件为陕煤彬长集团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故障造成矿井水外溢直排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报道显示:陕西局曾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且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2年曾被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处罚3次,罚款金额达81万元。其中2022年7月,因“未完成问题整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持续向泾河排放污水污染物超过3个月”被罚款7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完成问题整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持续向泾河排放污水污染物超过3个月。
2023年1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曾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告》,责令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
1月31日,长武县人民政法曾发《关于启动长武县突发环境事件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称:1月31日“泾河亭口镇段水体发黑”。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相关部门,对陕煤彬长集团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非不知,而是了如指掌!
陕西咸阳长武县相关部门只是下发通知,做个报告,环保部门只是罚款责令整改,结果到事件发生,乃至事件发生后的今天,还没进行整改。
罚款、责令不等于重大隐患已经排除,以罚代管,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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