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锦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任高峰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灵通同志为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 梅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开怀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 去:
龙 臻同志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胡灵通同志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 梅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 姗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来源:锦屏县人大常委会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站投稿邮箱:442611732@qq.com
黔东南网视 | 讲好黔东南故事
编审:老田 编辑;缘诗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