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补充登记公告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0日间,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南通市经普办或各地普查机构举报(详见下文)。
特此公告。
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
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举报电话
南通市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5215771
崇川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9002091
通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6512308
海门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2215754
如东县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4166696
启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3316069
如皋市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7289610
海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8812392
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3596127
苏锡通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9196947
通州湾示范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13-816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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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查工作
怎样开展得更加有序高效?
普查员应
如何做好充足准备游刃有余?
普查对象
如何全力支持普查做好配合呢?
来源:南通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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