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黄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召开,审议并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黄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37至41号公告予以公布。
关于接受王超同志辞去黄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经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超同志辞去黄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玉珍、李克萍、王婷洁、黄湖连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齐东楷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洪豹同志为黄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开红同志黄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任命:
聂嘉同志为黄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黄平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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