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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在土地管理领域,任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职人员若在土地管理方面徇私舞弊、违反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土地征用和占用,一旦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而如果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被非法批准征用等情况,那就属于“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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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织金县的案例为例,织金县茶店乡的负责人李某在其任职期间,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李某非法征收了当地先锋村 18.849 亩耕地。2020 年 8 月,李某在担任该地茶店乡负责人期间,作为该乡党政同责的首要责任人,明知当地光伏电站项目未取得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却依然实施征收行为,批准某水电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修建光伏项目升压站。这种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很快被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察觉并予以查处。李某在这一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涉嫌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此外,李某还将茶店乡 2913.5248 亩土地租赁给某水电开发公司用于“非粮化”“非农化”建设。在其担任该地茶店乡负责人期间,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当地相关耕地保护文件的明确规定。对于这种严重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耕地保护的政策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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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李某未经当地群众的同意,擅自批准某水电开发公司在群众依法承包的 3.981 亩基本农田上进行施工,导致土地遭受重度损毁。被占用的这片土地,在群众的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标注为基本农田。由于施工造成的损毁程度极为严重,包括挖损、占压等多种破坏形式。虽然如今光伏板已经拆除,但由于未能依法进行复垦工作,该土地已经撂荒长达四年之久。
回溯到 2020 年,时任茶店乡负责人的李某,作为该乡党政首要责任人,明知国家严令禁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却仍然与某水电开发公司暗中勾结、私下操作,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流转群众的土地。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政绩,而将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全抛诸脑后。在未征得群众同意、未签订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在这片土地上开展施工活动,将原本平坦肥沃的土地推成了斜坡,致使土地上原本种植的果木药材被无情铲除。经过专业评估,这一系列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54.4524 万元,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二是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纪律规定,更已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解释中关于此类罪行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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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决守住我国 18 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保障,只有切实保障了耕地的面积与数量,才能实现粮食的稳定增产,确保粮仓储备充足。我们必须深挖农村乱占耕地背后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严惩,彰显党和政府保护农村耕地、维护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要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担当起保护耕地的责任,坚决不触碰耕地红线,对任何企图挑战红线的行为坚决说“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切实保护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原创图文,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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