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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安中级法院有“鬼”。曾经以为只是“诡气”,近来感受到的分明是“鬼气”。
这种印象,最初来自西安民营企业家胡绪峰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一份再审判决,明确认定案涉胡绪峰公司75%股权,属于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
该再审判决书特别强调“纠正”:二审法院认定《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是转让股权性质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本院予以纠正”。这种不容有歧义或模糊之处的关键事实认定,在民商事登记司法裁判实践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最高法通过再审程序审理这起典型民事案件,意在深入探究查明当事人真意,综合判断采信各种证据,探寻真实法律关系,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进而最终恢复规则背后应有的实体公正和秩序价值。
就该案核心“争点”,最高审判机关作出的实质性判断,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攻防基础上、程序公正保障下得出的,应该没有比这更具证明力和权威性的了。
而西安中院刻意回避的是:“争点效”理论赋予已决事实绝对的遮断效果,这种绝对的争点效力,与既判力或预决力并无二致;在与前诉系争利益等同的后诉中,法院不能作出与前诉相矛盾的事实认定。
胡绪峰在涉及该股权的后诉中左冲右突,就是闯不过西安中院这道关——一审法院判赢,西安中院二审判输,其实体权利迄今处于悬空状态。西安中院成了胡绪峰闯不过的“鬼门关”。
最高法所认定的事实,就这样被架空。西安中院毋需强调,后诉审理中可以根据举证情况做出独立认定,因为另一方当事人并无证据推翻最高法认定的事实。
西安中院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结果,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要说其背后没有鬼魅作祟,不啻为对当事人和民众正常智商的碾压式戏弄。
最高法生效判决书所认定事实的既判力,由此蒙尘蒙羞。该判决书编号为:(2017)最高法再171号。
这背后还关乎一个大型烂尾楼盘能否重启开发,2042户购房人能否尽快结束已持续十余年的梦魇。
最高法苦心孤诣认定的事实,在西安中院“屁都不算”——这可归为一种情绪化表达,但大抵符合“事出反常必有妖”的认知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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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官司打下来,或许日益感到一种“鬼气森森”的寒意,今年3月3日,胡绪峰就西安中院滥用改判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出上图所示公开信,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二)
近期以来,本号就胡绪峰股权转让纠纷案刊发数篇文章,对西安中院提出了一些批评质疑。
有六七个来自西安及相关地方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先后辗转联系上笔者并分别发来相关材料,陈述其在西安中院诉讼过程中的种种遭际,均指向该院枉法裁判。
他们直言,西安中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或选择性适用对一方有利的证据,或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对应当调查的事实不予调查,或对于显而易见的疑点选择性无视,甚至串通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与民众朴素正义观背道而驰的裁判。
而他们所列举的这些案件,事实原本并不很复杂甚至是非立辨,却成了久攻难下的堡垒、爬不出来的泥沼,进而成为压垮当事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介绍,近几年来针对西安中院枉法裁判问题的实名举报,一直持续不断。
比如西安一力加工城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股东会决议竟然同意一位曾经生活在新疆石河子、已经死亡12年的案外自然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并担任监事,并伪造此人及另一位已死亡一年多且未办理股权继承的原股东签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为由,这场官司打了八年,西安中院历经四次二审,均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实体审理,甚至在涉嫌造假一方缺席,未进行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情况下,依然作出支持该方当事人的裁定或判决。
由此看来,西安中院“有鬼”并非偶然,而是有些“鬼影幢幢”了。
前不久,西安中院另外一起充满“鬼气”的民事判决,遭一方当事人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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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案情是:江苏南通海洲公司与西安世融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世融公司将“世融嘉轩”项目工程发包给海洲公司施工。工程完工后,因世融公司尚欠海洲公司工程款2.1亿元被诉至西安中院。
西安中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确定性意见:项目工程量为9400余万元。西安中院民四庭法官签署一份《情况说明》,大笔一挥直接砍掉工程价款4259万元。西安中院判令世融公司向海州公司支付工程款900余万元。海洲公司不服上诉至陕西高院,陕西高院判令世融公司向海洲公司支付工程款2400余万元。
2020年2月,世融公司向海洲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世融公司以海洲公司逾期完工违约并主张海洲公司撤场、承担违约金3010万元的诉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央法院支持世融公司全部诉请,海洲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被维持原判。
西安中院法官对海洲公司提供的30多份新证据视如无物。例如一期工程合同确定施工面积20万平方米,为了满足世融公司要求,实际施工面积增加至34万平方米,工程量增加1.7倍。甚至在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前一天,世融公司还向海洲公司下发重大变更通知,要求增加四层商铺约3000平方米的施工面积。
西安中院判决海洲公司承担高达3010万元的违约赔偿款。如此一来,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发包方摇身一变反成债主;垫资干活且无甚过错的施工方则“债”从天降。
打官司前,发包方世融公司欠施工方海洲公司工程款9400万,打官司后施工方要倒找发包方五六百万。
如此这般,西安这地界上还有天理么?这种判决结果,怎能让民众对“最后一道防线”保持信任?
据称该案判决结果,在西安建筑工程界传为奇谈。当地法律人士表示这种裁判透出的“邪乎劲”,西安中院以外的几乎任何一家法院都使不出来。
受胡旭峰案触发,另有几位西安和陕西省内其他地方的律师读者,近期与笔者取得联系,历数在西安中院的种种不堪、无奈和愤懑。
“事出反常必有妖”的后一句,是“邪乎到家必有鬼”。西安中院不仅有“鬼”,看来还经常“闹鬼”。
(三)
近期舆论场上,针对西安中院的批评质疑声音不断。
或许为了“对冲”负面舆情,3月17日,西安中院通过当地官媒发布新闻,称“西安法院迈入全国一流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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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迈入”,口气很笃定,姿态很张扬。对于“全国一流法院”这顶桂冠,西安中院当仁不让,颇有舍我其谁的意味。
暂且不论西安中院罗列的工作总结数据——全国任何一家法院都能摆出一大堆。笔者生疑的是:究竟通过哪些定性定量指标,才能衡量一家法院属于“全国一流”?
搜遍全网,也没查到最高法发布过“全国一流法院”之类的指标评价体系,亦未开展过“全国一流法院”评选活动。
倒是有过“全国模范法院”评选,由人社部与最高院联合组织进行,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与“全国一流法院”无干,“全国模范法院”更与西安中院无缘。
“全国一流法院”是一种概念性、模糊性评价。创建“全国一流法院”,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目标导向,西安中院若是真创“一流”,让百姓赞许声多多的,让批评质疑声少少的,力求使每一件诉讼都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如此善莫大焉。
问题在于,“西安法院迈入全国一流行列”,不可能是最高法院抑或哪怕是全国性法官自律性组织,所给予的书面或口头的认定与颁授。“全国一流”显然属于自封,其“合法性”来源于何处,民意基础何在?
如果这种自封可以被允许,全国任何地方的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甚至民办机构,都可给自己戴一顶“全国一流”的帽子,那么这种“一流”的价值导向如何体现,其还值一分钱么?
一家法院,明明被众多诉讼当事人腹诽,甚至因为经常“闹鬼”搞得民怨四起,面对舆论批评质疑,不是检视和自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而从兜里掏出一顶“全国一流”的帽子给自己戴上——所谓沐猴而冠,莫过于此。
西安中院这种高调作派,倘若不是在有意挑战公共舆论,便是觉得“全国一流”标签,睹之耀眼,敲之有声,自己给贴上就能堵住悠悠众口了。
眼睛只盯着案头那几组数字,只盯着手下几个人,就吹自己是什么什么,这除了缺少起码的自谦之外,显得多了一股子“愣娃”气。
即生冷硬倔,太直太冲,张口就能将人撂一个跟头,乃是“一根筋”式地将自己推向极端的包装粉饰策略。
这种“热火”基于自以为是的所谓“硬气”,其实也只不过是一种“愣娃”式硬气,一个“不问实力、不顾口碑、但讲硬气”的造型亮相。
陕西被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的,仅有镇坪县法院这一家。要说“全国一流”,镇坪县法院当是实至名归的,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西安中院不妨去镇坪县听听当地百姓评价。别的且不论,种种“鬼气”之于镇坪县法院,定当是绕着道走的。
动辄自封“一流”,是一种轻佻和粗鄙的作风。弄不好容易流于大而无当、峻急独断直至装腔作势、鬼话连篇。而一旦习惯成自然,他们自己也不会有丝毫违和感。
(四)
笔者并非认为西安中院法官,个个都有“鬼魅”之嫌,但从部分公众对该院民事审判活动的评价反馈看,该院内部确乎有“鬼”的。
明明是鬼,偏要装人,引申出的下一句便是,“既然做鬼,何必装人”——身着制服、手握法槌,言必称“人民”的人。
丰子恺的《画鬼》,在颇具鬼趣的两则鬼故事之后,在结尾处点明主题——
“我在小时候,觉得青面獠牙的凶鬼脸最为可怕。长大后,所感就不同,觉得白而大而平的笑鬼脸比青面獠牙的凶鬼更为可怕。因为凶鬼脸是率直的,犹可当也;笑鬼脸是阴险的,令人莫可猜测,天下之可怕无过于此。”
这世上或许真有两种悲剧并存。一边是正派良善之人蒙冤,一边是奸佞诈伪之徒横行。而在西安,似乎这两者都不缺,很多时候源于审判权力的异化。
陕西各地都有祭祀钟馗的习俗,相传钟馗故里就在西安市户县。
对于西安中院,眼下最需要的决计不是自封或他封“一流”,而是需要“驱鬼”“打鬼”的钟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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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之后钟馗醒来,见鬼蜮之辈复行盈满天下。昔日诸鬼换上了现代时尚服饰,且道法高强。钟馗捉过的鬼,过去是丞相、京兆尹、将军,如今则是称这长、那长的。
有了大大小小官职,自然手中有权,于是鬼官一家,鬼就是官,官就是鬼,讲着现代人的法治语言,操弄权术,恣意枉法。
鬼鬼祟祟也就罢了,有的还“楞”气十足,颈脖子歪着一伸:额就这么滴了,给你砍,给你砍——他们知道你不是钟馗。
钟馗被尊为捉鬼大王、捉鬼天师,一切“鬼怪”“鬼厉”“鬼祟”都在其捉杀统辖范围之内。于今之计,首先立即该捉的,难道不该是胡乱裁判,把最高审判机关认定的事实,都可以踩在脚下的“阳间活鬼”?
左手捉鬼厉、右手剜鬼眼的钟馗,常常是盼而难得的,在西安打官司的寻常百姓,就不能不掌握一些驱邪术了。
马林诺斯基说,巫术能给人一种坚定的信念,让人有精神的慰藉,使人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保持心理平衡与完整。
关中地区民众流传着鬼怪惧怕桃木的说法。《白鹿原》中瘟疫猖獗之时,家家都在门前悬挂桃树枝。就连白嘉轩的第七个女人仙草嫁进门时,腰间也系着一串用桃木削成的小棒槌。
豌豆也能驱鬼辟邪。白嘉轩数娶数丧,其第六个媳妇胡氏,梦见白过世的五个妻子。为了给胡氏压惊消灾,白嘉轩“挖来半升豌豆,捧起来打,从顶棚打到墙角,从炕上打到地下”。
求钟馗总是不得,今后去西安中院打官司,最好腰间系上桃木小棒槌,兜里装几升豌豆。
这也算一种自发的抗拒命运的意志。谁让你不得不打交道的,是一家经常“闹鬼”,且自吹自擂水平属“全国一流”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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