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为AI生成,仅供配合叙述
来自甘肃庆阳的小张,自小母亲因病离世,23岁时认识了一个小伙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谁知父亲以“女儿太单纯,怕被骗”为由,死活不肯交出户口簿,同时还要求男方给10万元彩礼。小张无奈只好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交出户口簿,协助小张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案例来源于网络)。
类似上述父母通过控制户口簿,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借机索取彩礼的案件时有发生。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施行后,父母这个“押证控婚”套路将彻底行不通。
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而且“全国通办”
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该规定删除了原先需要提供户口簿的要求,凭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而且据报道结婚登记还实现了“全国通办”,不仅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也不需要到户籍地办理,只要住所地就近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这对于要结婚的人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
新《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登记的要求也同步修改了。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
对离婚诉讼实务的影响
婚姻登记要求的简化和“全国通办”,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实务也有一定的影响。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意味着一个城市的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到全国其他省市的婚姻登记记录,根据笔者此前向婚姻登记部门的咨询,实务中,可以跨省市查询婚姻登记记录的台账,但不可以异地出局书面证明。
在以前,律师要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就只能到婚姻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查询,这一点明确,但很可能得到外地出差。
而新条例施行后,律师不一定得去涉案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去了也可能因为原始登记不在那而扑空,无法出具书面证明。此时,可以先就近到一个婚姻登记处,凭法院的调查令、立案受理通知书以及需要的律所材料去查询涉案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台账情况,根据登记处告知的具体婚姻登记地(机关)信息,再到当地查询,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不过,如果全国通办后,相信这种跨省市查询结果的差异,也迟早会消失,至少异地出具证明材料,在技术上应该是没问题的。
(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