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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之前是优质资产,买之后成了不良资产。
Part.
1
如今的楼市,正在上演一场比《刺客信条》更刺激的大戏——前一年还热销甚至摇号的房子,后一年突然就「骨折价清仓」。
开发商降价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直接降价、节点折扣、团购折扣、总经理限时折扣、渠道专属折扣、工抵房、清盘价等等,不一而足。
据说某备案价3万左右的终改项目,现在能给到8折优惠;某均价2.5万+开售的项目,工抵房只要1.7万起;某2万+摇号项目,特价房最低1.3万起……
很多老业主的房子还没交付,就凭空多了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账面亏损」,而这些钱是大多数家庭不吃不喝几年才能赚回来的,搁谁都得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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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不管是汽车、数码产品还是服装,在上市一段时间后都会适当「调价」。但房子不一样,消费品降价还能用「早买早享受」安慰自己,但同一个项目同一批房子不管买的早晚,交付时间是一样的。
首批业主不但要承受账面亏损的煎熬,看着后来者用省下来的钱买车和车位。到时候卖二手房,人家的成本还更低,有「砸价」的空间和底气。同样的房子,你2.8万一平买的,我2万一平买的,我卖2.1万就能回本,你呢?
买房的时候说是优质资产配置,还没交房呢就成了不良资产处置。开发商在商言商成为「价格刺客」,老业主也要承受信仰崩塌的至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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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沉重但是目前很普遍的问题——开发商,能「背刺」老业主吗?
Part.
2
首先,说一下作为一个普通购房者的观点——不能,至少不应该。
房子是一种「特殊商品」,也是大多数人这辈子最大的消费品。不过别的消费品都是「花钱找乐子」,但买房对绝大多数人或家庭来说其实属于「花钱找罪受」。
买房不但要掏空六个钱包付首付,还要透支未来20到30年的收入还月供。直白点说,就是买房不但要抽掉你已经赚到攒到的钱,还要收走你还没赚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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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80前的大多数中国人骨子里是不太认可「超前消费」的,你让他们贷款或者分期买稍贵一点的消费品很难,很多人甚至连日常消费都是能省则省,鸡蛋涨一毛钱都要斤斤计较。
唯有(给孩子)买房子可以让他们慷慨解囊,几万的定金、几十上百万的首付眼都不眨就刷过去,还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忙还房贷。
毫不夸张地说,房子是大多数中国人家庭资产的压舱石。
过去二三十年年,房子作为“财富储水池”的投资属性被强化,而且给了很多人“只涨不跌”的心理预期。央行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家庭约77%的财富沉淀在房产中。细微的价格波动都有可能会冲击业主的安全感,更不用说跳水价、骨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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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市场下行周期中,价格波动难以避免,回归居住属性的房子也在完成从“投资品”到“消费品”的转变。这种属性转变导致业主难以接受“账面财富缩水”,本质是对“房产功能认知滞后”的阵痛。
一套300万级的房子如果降价10%,业主的家庭资产就要缩水30万甚至更多,是普通家庭不能承受之痛。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房子还充当了「社会地位的符号」。这句话看似很难理解,但买房尤其是改善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强调「圈层」属性,「以房论阶」似乎已经是社会通行的潜规则,房价缩水不但是资产缩水,也意味着圈层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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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其实不太重要,很多人将“买房”视为自己的人生里程碑,房价涨了就是投资有道,房价跳水往小了说是投资失败,往大了说就是否定了他们的人生选择,而且没有后悔药。
这种"买定离手"的刺激感,让购房体验堪比澳门和拉斯维加斯。
而且如果是已经交付的房子,有个别业主割肉离场那可能别的业主最多吐槽一下说几句难听话,毕竟法治社会人家自己的房子想卖多钱卖多钱,谁也管不着。
但如果是在售新房降价的「渣男行径」,那对早买房的老业主来说就不啻于晴天霹雳——当初买房的时候你可不是这么说的啊!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老业主在售楼部门口进行行为艺术,甚至演变为和开发商的冲突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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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过开发商也有话说。
从某些层面来说,期房就是“概念房”,和期货性质差不多,所以而当市场风向突变时,开发商就会果断自救,开启"价格跳水模式"。
房企是市场经济的"打工人",也是价格信号的传声筒。前几年市场上行时,变相涨价或者全款优先我们又不是没见过,所以市场下行时,降价对开发商来说就像呼吸般自然。
如果不降价就能卖得好,谁不愿意多赚钱呢?一个项目能够启动,开发商要背负巨额贷款和欠款,从开发贷到供应商垫资再到各种成本都是天文数字。如果项目去化率过低,再加上融资渠道收紧,每天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都会拖死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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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中有一种“边际成本定价法”——当固定成本已沉淀,降价销售只要覆盖可变成本,即可减少亏损并盘活现金流。库存高企、资金链承压,如果降价能够盘活销售和现金流,就能救活项目,避免烂尾风险,也算是一种断臂求生或者刮骨疗毒。
“要脸”还是“要命”?这个选择题不难做。
实事求是的说,这种“以价换量”的策略客观上其实保护了更多购房者的权益——相比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降价至少能保证项目持续建设。企业生存是社会责任的前提,开发商崩盘对老业主的伤害远大于价格波动。
有人说:楼市就应该像股市般自由波动,开发商没有义务为业主的资产保值兜底。要是股票跌了你会去找上市公司索赔吗?购房合同里有"开发商保留价格调整权利",可没写着“保证房价只涨不跌”。要有契约精神,也要经得起市场波动考验,购房者享受房价上涨红利时,也需承担价格下行的风险——
你不能只在自己受益时爱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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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就是在契约自由原则下开发商降价并不违法,只是对老业主来说“不合情理”。前几年,某城市某项目因为降价,业主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未违反合同约定。”
但是当手握“免死金牌”的开发商选择用“背刺”老业主换取现金流时,其实也是在透支品牌乃至行业的信用,也是无形中对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
老业主按原价承担了项目前期的融资成本(包括土地款、建安费等等),而新买家却享受了“成本摊薄”后的低价,本质上是用老业主的购房款为降价行为“买单”。
这就会造成购房者对市场产生“买涨不买跌”的逆向预期,谁也不想当高价接盘侠,万一等等还能降呢?当市场陷入“降价→观望→再降价”的恶性循环,最终伤害的是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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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业主因降价而否定市场规则时,也是在拒绝承认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
说实话,房地产市场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战场。开发商降价是市场规律的冰冷投射,老业主维权是人性诉求的正常表达。
我们既能理解开发商“断臂求生”的无奈,也能共情业主“财富蒸发”的痛楚。但这就是大势,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我们也希望楼市健康发展,这个市场不该是“你死我活”的角斗场,而应是“共生共荣”的生态圈。
-正文完-
作者 | 止 戈
主编 | 王鹏飞
「新地产陕西」原创作品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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