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朝律夕拾
“老板竟成了“讨薪”的员工?”一男子公司经营不善,拖欠18名员工40万工资后直接停运。然而,他非但不想着如何偿还血汗钱,反而心生一计,伪造身份和证据,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企图“合法”地将公司剩余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他自以为天衣无缝,却没料到法官火眼金睛,当场识破!一起来看看这出自导自演的荒唐闹剧!(案例来源:环球网)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张某经营着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公司很快撑不下去了,还拖欠了18名员工共计40万元的工资。眼看公司即将停运,员工们都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个说法。作为老板的张某,脑子里冒出了一个“馊主意”:与其让员工们来分公司的钱,不如自己先把钱“拿”走!说干就干,他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神操作”。首先,他先以“厂长”的身份去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的工资54万元,结果仲裁委根本没受理。一计不成,他又生一计。这次他干脆给自己伪造了一个全新的身份——公司业务员。他伙同公司财务,伪造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全套“证据”,然后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只要法院判他“胜诉”,他就能以“讨薪员工”的身份,名正言顺、第一个参与公司财产的分配。然而,当案件送到法官手中时,张某的“影帝”之路走到了尽头。承办法官在审阅材料时,敏锐地发现,这个来“讨薪”的原告张某,竟然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官立刻明白了张某的真实意图,多次找他谈话,劝他主动撤诉。但张某却头铁到底,坚称自己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是公司欠他钱。眼看张某拒不悔改,法官不再多言,直接调取了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流水。在铁证面前,张某的谎言被彻底戳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伪造身份和证据,状告自己公司“讨薪”以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与其公司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的“讨薪”诉讼,其行为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不仅不支持,还要予以严厉惩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由于张某未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因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03深刻教训
任何企图滥用诉讼权利、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最终都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拖欠员工血汗钱已是失德,还想耍小聪明侵占公司财产,最终只会信誉破产,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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