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5日至8日,检察日报连续4天以《广西上思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被毁事件追踪报道》、《谁该为十万大山毁林事件负责》为题,连发三篇记者实地调查报道和一篇评论文章,对过去8年间,发生在十万大山的大规模毁林事件进行了详尽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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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报道过后,当地村民并没有等来后续的处理和追责。相反,事发至今过去了近30年,十万大山的毁林、开发经济林事件,至今仍在持续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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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叫安镇松柏村那畏屯现任村民小组长刘凯民,就是当年那个20岁刚出头,因没钱坐车,就一边开着摩托车一边吃辣椒提神,跑烂了几双解放鞋,四处告状的那个年轻农民。当年向各家媒体反映情况的材料,正是他亲自递交和组织撰写;当年深入到原始森林深处,到现场调查采访的记者,他是领路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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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民
同期,与刘凯民一同反映情况、一同带领记者深入采访、时年61岁的老人杨仕钦,是同村笃象屯的农民,已于七八年前离开了人世……
由于村民们所反映的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在坚持维权了近30年的漫长时间后,刘凯民也从年轻小伙,变成了一个年近花甲的老人,但未变的是,他仍然在坚持申告……
01
村民世代耕种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忽遭县政府“裁决”易主
松柏村的那畏屯是上思县最为边远贫穷的小山村之一,村民们世代居住大山里,祖祖辈辈以种田为生。改革开放后,和全国人民一样,落实承包责任制,调整生产结构,政府决定大力发展种植业。
为此,上思县政府在1982年落实林业“三定”政策时,颁发(上发【1982】60号、上政发【1982】204号)文,明确岽宋、吞贫及六化山为国有水源林管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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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件在关于“落实林业三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保护水源林区,“十万大山东起公正公社的大龙山,西至南屏公社常隆大队的鸡笼山,属于我县一面的山梁和明江水源头的山麓,上至山顶,下至山脚,所有天然阔叶林一律划为十万大山水源林区,山林权属国家所有”。
而岽宋山、吞贫山和那畏屯,正处于十万大山东南部支脉中。这一点,有当年的林业工程师予以证明。彼时,上思县政府对那畏屯祖祖辈辈生产、生活和管理经营的岽宋山、吞贫山进行确权之后,还核发了那畏屯及松柏村的《山界林权证》。
那畏屯村民小组长刘凯民说,岽宋、吞贫两山林,从解放后的土改,合作社、人民公社,1962年的四个固定,再到1982年的林业三定,都是那畏屯的集体山林,从未发生山林权属纠纷,不仅政府确认了山界和林权,相邻屯的村民都可以作证。
综上具有司法效力的书证可见,自1982年林业三定之后,岽宋、吞贫两山属国有水源林,林地所有权属那畏屯,林木管理权归属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
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1992年,平某农场(昌某某工商公司)以与松柏村那畏屯林权证名下的岽宋、吞贫及六化等山地上万亩水源林存在争议为由,向县政府调处办申请调处。其调处结果是,上述山林被上思县政府划归平某农场所有。
村民不服,拿出1982年落实政策确权核发的《山界林权证》进行申诉。
结果,上思县政府、县调处办,并未对争议林地的边界进行调查勘验,跳过这一必要的核查程序,作出“山林权属处理意见书”,将那畏屯争议的岽宋、吞贫、六化山等山的山林权属,强行划给了平某农场。
02
十万大山保护区水源林,遭长达8年大规模毁林
那畏屯的山林被划给昌某某工商公司后,就遭受了长达数年的滥砍滥伐。
滥砍滥伐之后,从1993年开始,村民们眼见一片片茂密的水源林给砍倒,昔日淙淙的溪流干涸,上千亩良田成了“望天田”。
为了青山绿水,以那畏屯的郭凯民和笃象屯的杨仕钦两村民为代表,对政府无理划拨林地给昌某某工商公司,放任其滥砍滥伐林木的行为,从上思、南宁,再到北京,进行了长达8年的控告。
2002年2月5日至8日,检察日报记者在收到此新闻线索后,深入十万大山原始森林深入进行调查采访后,用连续4天的报道和评论文章,部分还原了上思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水源林,被大规模毁林的真相。
在当年媒体的报道中,十万大山深处,一两百年的古树尸横遍野,里面不乏国家一类树木红白椎,它们有的被砍倒,有的被烧成了黑炭。
在保护区中的痕那山,有外地商人花了95万元,运走了4000立方米的木头。此后,上思县的木材老板黄某,将砍伐林木的道路,往原始森林的核心处,又延伸了近7公里。
报道这样写道:“这是一条通往原始森林心脏的路。……沿途倒下的原始杂木不计其数,有的干脆成了铺路的枕木……在路的尽头,记者看到,一旁的原始杂木已经倒下不少,显然,路还要继续往山里延伸。”
有意思的是,彼时的上思县林业局局长韦某某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十万大山核心区的“原始杂木是不能砍的,他到林业局上任三年来没有发过砍伐杂木、灌木的指标。”
但是,广西林业设计勘测院1999年对上思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所作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从1992年到1999年,上思防护林面积年均净减2741.7平方公里,净减率为3.4%;阔叶林面积净减率为2.75%;生态林面积年净减10776.9公顷,年净减率为3.39%。全县近一半乡镇森林面积下降,其中思阳乡下降1796.7平方公里,平均每年下降256.7平方公里。一位林业局内部人员说:“这个数字相当惊人。”
彼时的官员还告诉记者,腾出的林地将种植八角,这些林木被砍伐,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但是,这一说法与1998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捞沙等活动”的规定明显相悖。
更为讽刺的是,在保护区中,当年深入调查的记者还在沿途看到上思县政府立的告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违反者处以0.67万至2万元罚款。”
由于滥砍滥伐,山间原本流淌河水、甚至可以发电的河流,干涸得露出了河床,拖拉机可以随意驶过。
彼时的那畏等屯,共计约1000多亩的水稻良田,变成靠天吃饭的“望天田”。此后,这些水稻良田变成了旱地,直到今天。
03
农场土地不断扩张,村民失地,县政府决策成“主因”
村民称,在1993年到2000年期间,昌某某工商公司从六化、岽宋、屯贫等几座山林砍伐了近万立方米的木头。而导致悲剧发生的,就是上思县政府、县调处办,擅自将水源林的林权和管理权划给了平某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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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1982年林业三定政策落实开始,平某农场因林地确权问题,开始有了急速扩张土地规模的想法,但农场自1957年来到十万大山,最初取得的土地是通过与附近村屯协商获得,一些村屯因自身条件有限,并没有答应向农场无偿给付土地。
村民刘凯民称,平某农场为了获得土地,就制造与那畏屯存在土地纠纷的借口,将1982年林业三定政策落实时确权给该屯的原始林地,描述成农场职工1957年以来就开始开荒种树,而事实上,村民在此地生存繁衍几代人,一直对案涉土地进行管理和经营,因此,林业三定时将案涉林地确权给屯集体合情合理合法。
“然而,在平某农场申请县调处办调处,根本不听村民解释,也不看我们提供的《山界林权证》,直接在调处协议签字、盖章后,我们屯上万亩水源林就被无偿、不合法地划给了平某农场”,刘凯民说,“农场在取得这些林地后,就大肆砍伐自然保护区中的水源林,在1993至1994年间,岽宋、吞贫两山的林木,全部被砍伐殆尽。
在岽宋、吞贫两山林木开始被砍伐的1993年,那畏村全屯100多名男女老少出动上阵维权,他们紧抱树身不许砍伐。
郭凯民说,没想到砍伐木材方竟然雇请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他们手拿长柄大砍刀,气势汹汹地将民众强行拖走,并拳打脚踢,打斗声、咒骂声,声音震动十万大山山谷,场面之惨烈难以用言语形容。
最后,善良的村民没能阻止住水源林被肆意砍伐。
松柏村村民提供的一组证据显示,1997年1月,县调处办出面召集时任村委会主任施某谦和昌某某工商公司负责人农某科两人,以六化山存在争议为由,炮制了一份“调解协议”,将原属松柏村六化山约3000亩林地,以8000元的价格,低价转让给了昌某某工商公司。此后,该公司将山上林木砍伐殆尽。
此后,现任松柏村主任拿出当年的调解协议书查验发现,该协议书上无当事人双方的手写签名,松柏村委会的公章模糊不清,与村委会的公章印纹存在明显不同,涉嫌伪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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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松柏村也在着手组织材料和证据,就该协议达成的合法性进行维权。
04
林地权属之争,背后实为利益之争
2001年,当地官员给检察日报记者的回复是,砍伐林木后的山地将种植八角树。
而事实上,从1990年代起,被平某农场砍伐至今的数十万亩水源林,并没种植什么八角林,而是多数种上了对生态环境并不友好的速生桉树。
然而,每5至6年砍伐一次,又再生的速生桉,因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引来了各方的垂涎。十万大山58万余亩保护区的林地资源,也就成了各方的利益目标。
根据1982年6月,广西区政府桂发【1982】97号批文的批复,十万大山水源林保护区总面积为58.2594万亩。
然而,据初略统计,除了叫安镇松柏村的那畏屯被县调处办和县政府强行划给平某农场的近万亩山林和土地之外,叫安镇双板村的念吊屯、那当村的派坝、白及两屯的水源林基本被砍伐殆尽,种上了速生桉;南屏乡米强村的白管、白规、布城三屯,枯叫村的米颜屯、丁草两屯的水源林也被砍伐殆尽,也种上了速生桉……
当地村民表示,在各方利益集团的不断蚕食下,十万大山58万余亩的原生水源林,剩下的面积可能已经不到原来的一半,这些土地的控制权,究竟是在农场手中,还是在个人手中,也是众说纷纭。
公开资料显示,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1982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后,又于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水源涵养林和季雨林、山地常绿阔叶林模式标本产地。
知情人表示,不论是区级保护区或是后来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上思县政府都无权以行政裁定的方式,将林地的所有权,在未经实地勘验的前提下,从当地村集体名下,无偿划归平某农场。而划拨之后所造成的管理混乱,滥砍滥伐,种植桉树之类不符合水源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的系列行为,也遭到了各方的诟病。
在案涉林地林木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争议最为激烈的2000年前后,上思县法制局于2000年12月26日,曾专门给上思县人民政府递交了一份《行政建议书》。在该建议书中,有这样表述:
“其(水源林保护区)林木应由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管理。……争议的崇宋、吞贫两山山林……划归昌某某工商公司(平某农场)管理,昌某某工商公司近年已将上述之山的林木砍伐光,这是违反(国家《森林法》(简称)、《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简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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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书还写道:“管理者对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意识差,自认为由其管理林权即归已,这是错误的。上政发[1990]18号处理意见就已说得很明白:(一)崇宋、吞贫两山属国有水源林,由国营平某农场管理;(二)国营平某农场必须按照保护水源林区的有关规定经营管理。非经县政府批准,不得砍伐,(后略)。这就说明,农场只有经营管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但农场没有照执行,自行砍伐林木,责任由其自咎。”
然而,在法律依据和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上思县调处办、县政府的大笔一挥,案涉林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就被无限延伸,延伸到肆意而为,最终导致了十万大山水源林被不断蚕食,也导致了当地的民众,数十年来的不断上告,引发的民愤、民怨久久不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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