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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郁风
看到防城港关于奔驰女的情况通报,我看完笑了。通报概括一下,几位纠纷当事人是“不出五服”的亲戚,所以奔驰女的父亲能准确说出李某某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
奔驰女是普通企业员工,其亮出的“执法证”是她当消防员的丈夫的。所以整个事件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
这里有几个疑问,既然双方是表亲关系,且奔驰女的父亲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在广西这种乡土宗族文化比较浓厚的地区,正常的画风不应该是奔驰女父亲对李某某说:
“我仲以为边个添(我以为是谁呢),原来系你!我两个系老表来噶,你阿爸阿妈我都识。你细个阵时(小时候)我仲抱过你。论辈分,我个女要叫你表哥噶!”
奔驰女说,”表哥,麻烦你架车挪下位咧!”而不是像视频中那样气势汹汹拿出执法证恐吓。从视频中看,当事双方剑拔弩张,没有任何亲戚的感觉,到通报中就成了“不出五服”的“实在亲戚”了。
第二个疑问是,李某某事发后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如果奔驰女属于公务人员,请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如果属于冒充公职人员损害形象,请公安机关处置。
而公安机关认为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调查组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如果是冒充公职人员,并对其进行威胁恐吓,那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执法证系伪造,那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两项罪名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而从通报来看,奔驰女既非公职人员,更非执行消防公务,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招摇撞骗。而当地警方却认定是一般纠纷,且符合工作规范?
但到了奔驰女方报警,警方态度立刻有了180度大转弯,不仅深夜10点立刻派警员上门要求删除视频,更是称李某某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并称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拘留。
拍了车牌并传到网上,怎么就侵犯个人隐私违法了?我在街上随便拍个街景发到网上,就可能拍到几辆车的车牌号,那这样的话岂不是人人都可能侵权违法?
这种对法律、出警的误读和滥用,在通报中被一笔“民警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轻描淡写的代过了。
更何况,乡村熟人亲情社会,且通报称奔驰女方跟李某某父母认识还是表亲,正常情况下不是先找到李某某父母协商沟通?而不是直接带2个警察深夜敲门。如李某某所称那样,自己母亲吓得以为儿子犯了什么重罪,吓出心脏病谁担责?
综上,这份通报不合逻辑,不合常理。如果通报句句属实,反而暴露出的是当地警方对法律的理解、出警流程存在偏差。
也侧面说明,防城港确实没有招来文案能力足够强的文宣人员,没法写出一份洋洋洒洒、逻辑自洽的通报。而且防城港的权限也不够,删视频竟然要亲自上门,而不是直接打个招呼就让视频消失。
当然,已经对奔驰女夫妇展开调查,对涉事民警批评教育了,还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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