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1487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今天有个当事人咨询,一直告诉我自己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我听了他的辩解后,认为案件确实可能存在问题。但是当我问及有没有相应证据来支撑他的无罪观点或者辩解时,又支支吾吾。当然,并不是不相信这位咨询者,而是在现如今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单纯的辩解,并不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直接性的影响。换言之,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罪,更何况只是空口白牙地讲。正巧,这两天正在读秋山贤三的《法官因何错判》一书,结合该书的一些启发性的观点,撰写本文。
本文是笔者在办案中的记录与思考,欢迎法律同仁批评、斧正。
文|乔治 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是实际在司法实践中,单纯地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核心的问题:证据是否充足,完全是一个主观判断。
换言之,当事人或者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是司法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就能够认定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图片来源网络
因此,笔者一贯反对单纯的上嘴唇碰下嘴唇阐述自己无罪的理念。当然可能有些人认为单纯地通过证据与证据间的矛盾从而排除合理怀疑,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是,首先,排除合理怀疑,并非排除一切怀疑。其次,什么叫合理怀疑,笔者曾经在》 一文中有详细讲道:“合理怀疑的确立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尤其是被告人提出申辩理由中的时间、地点、动机、行为等关键性问题。”换言之,有依据的怀疑才能叫合理怀疑。
因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逻辑并不相同,在民商事诉讼中,结合证据,建构好自己的逻辑即可,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案件的真实性可能有的时候并不是特别重要(当然这是笔者自己的理解)。
但是,现实的刑事诉讼,还原案件事实是刑辩律师很重要的任务。譬如,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与客观事实一致、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电话到案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要把自首放在这里,其实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在到案经过上经常会阐述嫌疑人是抓获到案,但是客观上嫌疑人确实是电话到案,司法官有时会让公安机关再次通过情况说明的方式补充到案情况,有时则不会)等等。
对于上述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不仅仅是所谓的提出“合理怀疑”就可以达到无罪的辩护效果。与理论呈现相反的状态恰恰是辩护律师无限可能,但是法官认为公诉人的指控逻辑也有可能,那么案件就可能判有罪。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一方面,我们国家(当然不仅仅是我们国家)无罪判决率很低,截至2024年,我国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仅为0.03%。所以司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先入为主的理念很重。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与承办人沟通的过程中听到这样的描述,“乔律师,虽然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我们不排除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这样那样的犯罪行为。”所以,倘若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仅仅只是依靠当事人的口述辩解,其实根本达不到辩护的效果。
另一方面是卷宗主义。结合我和很多担任司法官的朋友沟通后,发现现在司法往往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司法官很少能够真正、完整、一一细致地审查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
举个比较明显的例子,证人问题。很少有司法官真正会接触、询问证人的证言,更多的是在查阅案卷材料中证人的笔录。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证人的笔录与其陈述的内容呈现一致状态。
但是在某些案件中,例如我们所办理的中山案、广元案等等,我们在征得司法机关同意后再次询问证人时,就会发现,证人的表述和记录的证言,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然某些司法官将之理解为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做笔录时进行了相应的总结,但是,总结和表述南辕北辙时,再将其强行理解为总结,仿佛还是有些问题的)。
所以,当司法官仅仅是通过刑事案卷的卷宗,得出结论,这种事先经过“排练”的证据,呈现在司法官面前的情况下,司法官也仅仅是通过零星的片段得出的信息与结论,当然有可能会做出对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所以,嫌疑人、被告人不提出相应的证据或者线索,仅仅通过自我的口头辩解去抗辩刑事案卷材料中所呈现有罪证据,即便是没有任何案外因素的常规案件,那么案件还是可能有罪。
这是个现实问题。
最后,回到开篇所提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深陷刑事囹圄,不要总是想着将事情讲清楚就会洗刷冤屈,倘若真是如此,巡视组门口就不会排着如此长的队伍。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做的最核心的就是找到相应的证据或者配合好律师提出无罪的证据线索,从而证明自己辩解的真实性。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