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的问题较多被三轮问询,幸好没有致命的问题,而且应对专业,律师逻辑清晰,分析到位,历时半年就成功上市了。
创始人做多家公司会影响公司上市,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有公司历时两年半后上市失败了,下面通过四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同业竞争问题
1.1 美埃科技,存在同业竞争不能上市
美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蒋立,上市前控制82.75%股份的投票权,担任董事长。
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科创板上市,2021年营收11.5亿元,净利润1亿元。主营业务是空气净化产品,主要客户是半导体、生物医药等行业企业。
因台省的半导体产业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是公司的重要客户群体。在私有化之前在台设立公司销售产品,2020年交易额为1000万元。
但台对大陆的投资严格限制,所以没有把台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
可是这样会导致两家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虽然他们承诺台公司不会独立开展业务,仅按照美埃科技的指示在当地开展业务,从美埃科技采购产品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核,确保价格公允,而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业业务收入比例不足1%,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申请上市第一第二轮都被问同业竞争问题,实控人承诺是否可以有效避免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依赖承诺是不靠谱的,有多少上市公司实控人违反承诺?如果不解决台公司的问题,将可能直接导致公司上市失败。
在第三轮问询后,他们终于决定把台公司给注销了,不能因为年1000万元的营收影响整个公司的上市吧。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后,还有另一个问题导致公司第一次上会被暂缓了,这个问题在后面介绍。
同业竞争是上市的红线,绝对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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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监高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在同行业任职。
第186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就是说,不管是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都不能做同类业务或者在同行业兼职,否则所得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除非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我查到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四个股东成立甲公司,经营不下去后就放在那不管了,变成僵尸公司。
股东A又找其他人一起成立乙公司,而且乙公司还赚了不少钱。后来被甲公司的股东发现了,去打官司要求把乙公司的收益归甲公司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A把从乙公司领取的500万元甲公司所有,在《股权进阶》书里有更多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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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上市公司有更严格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7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同类将直接导致上市失败。
1.3 常友科技,为注销同业竞争公司耗时两年
常友科技的实控人先创办丙公司,11年前为了拿地建厂房收购空壳公司常友科技,后来用收购来的公司申请上市。
自己创办的丙公司七年前就停业了,但一直没注销。直到准备申请上市才着手注销丙公司,但为了注销公司费尽周折,居然花了两年时间。
先由实控人的父亲担任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开始办理注销事宜;因父亲得病不方便,把股权转给朋友办注销,可是朋友办得不顺利;又把股权转给第三个有能量的人,并打算把公司迁址后办理。
但转了三手,搞了半年还是没能把公司注销。最终决定还是把股权转回给实际控制人,又花了超过一年时间还没完成公司注销事宜。实在等不及,公司就在2022年6月申请上市了。
被问询丙公司已经停业的依据,为何停业还多次股权转让,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等。
眼看僵尸公司将可能影响上市,又赶紧推进注销事宜,之后又花三个月终于成功把公司注销了,前后历时两年时间,把丙公司注销后才回复第一轮问询。
还有11年前收购股权的问题也影响上市,这个问题在前面的文章介绍过。
把这些问题解决完,前后历时两年8个月,终于在2025年3月4日成功上市。
有些人以为上市时间长是审核的问题,其实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而有的公司在历时这么长时间解决问题后情况有变,直接导致上市失败了,比如下面这家公司。
1.4 菲鹏生物,同业竞争注销延误时机,已上市失败
菲鹏生物的主业是体外诊断,实控人夫妻持股超过70%,曾获得红杉资本等的融资,估值达到200亿元。
(1)创始人还创办或控制其他20家企业,被问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要查这些企业的历史、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财务数据,避免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等。
他们的回复是,四家实体运营企业中,一家制药企业做肿瘤治疗类抗体药物研发,另一家做血液病的细胞治疗,还有两家做数据和算法研发,不构成同业竞争。
(2)另有15家是从事投资或还没开始业务的储备型公司,被问是不是真的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3)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注销多家企业,还有六家关联企业存在股权代持等,也被问询这些企业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情形,是否仍存在股权代持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等。
(4)还有一家丁公司从事代理商业务,与菲鹏生物是上下游关系。
实控人因为看好丁公司的资源而投资并持股60%,用菲鹏生物的股权与丁公司的三位创始人换股。
2020年12月申请上市就被问询后,赶紧与丁公司的创始人商量注销公司,并按照200亿估值回购三人在菲鹏生物的股权。
花一年多时间终于把丁公司注销了,才能在2022年3月3日顺利过会。
好不容易顺利过会了,又因为创始人收购股权被起诉耽误一年半。
两件事情耽误两年半,疫情后公司业绩下滑难以符合上市要求,在2024年1月撤回申请了。
如果早看到本专栏的系列文章,早做准备就不至于如此了?
花200万元的估值回购丁公司创始团队的股权,最后还是上市失败了,这代价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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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共同客户或供应商
前面说的美埃科技,实控人蒋立还在1991年先创办了天加环境,从事中央空调业务,并另外控制其他46家企业。
天加集团存在三大问题:
1. 同业竞争问题
美埃科技做空气净化设备,天加环境做中央空调,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蒋立。而且两家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天加环境还是美埃科技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上会前被问了三轮,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未来是否会拓展至相同领域等。
虽然回复不存在同业竞争,实控人也出了承诺,但第一次上会还是被暂缓了。
2 关联交易问题
天加集团是美埃科技的前五大客户之一,美埃科技对天加集团年销售金额2500万元,占比3%,主要销售各类过滤器等。
被问询把产品销售给天加集团的定价方式,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董监高或亲属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第186条,违反规定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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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应商和客户重合,影响独立性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美埃科技与天加集团之间:
2020年重合客户的销售额9亿元,占美埃科技年销售额的16%。他们解释是客户既需要美埃科技的空气净化产品,也需要天加集团的中央空调产品。
2020年重合的供应商年采购金额1.8亿元,是美埃科技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达到30%。天加环境也需要向这家客户采购风机、压缩机等。
被问询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相互业务引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情形,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等。
他们的回答是,双方的采购渠道和销售渠道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销售、采购渠道的情形。
经向重合客户/供应商核实确认,双方都是单独开展业务,不存在联合报价或价格倾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经历三轮问询后,第一次上会还是被暂缓了。
被要求进一步说明,天加环境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业务是否独立等。
先后经历五轮后,他们终于把天加集团的问题解释清楚了。
(1)客户重叠问题
美埃科技从事空气净化业务,主要客户来自于半导体、生物医药等行业,洁净室领域营收比70%至80%。
天加环境主营中央空调业务,因为客户需要两家公司的产品,所以存在客户重合。
(2)关联交易问题
非洁净室领域,一部分是公司向客户销售净化机整机;另一部分是公司把过滤器卖给空调厂商,再由空调厂商组装成整机后卖给终端客户。而天加环境不生产过滤器,所以向美埃科技采购后组装给客户。
(3)同业竞争问题
空调箱与净化设备集成一体化存在技术障碍,双方不存在拓展至对方领域的可能性,所以未来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而对天加环境供应链而言,过滤器占比很小,拓展这部分业务不划算。
三个月后第二次上会,还被要求进一步披露有效避免和天加环境同业竞争的措施。
前后被问六轮,两次上会,历时两年后,终于在2022年11月18日成功登陆科创板。
三、创始人兼职问题
前面说过,董监高不能在同业公司兼职。
上市还有其他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还规定,要求人员独立。
在不同公司兼职,可能影响人员独立性从而影响公司上市。
奕瑞科技有四位实际控制人顾铁、邱承彬、曹红光、杨伟振,四人与天使投资人于2011年成立公司,职位高的两人都是兼职创业,四人还另外创办了六家公司从事实体经营业务,相关问题被多次问询。
第一次申请创业板上市被否,财务总监离职,换董事长,九个月后第二次申请科创板上市。
顾铁,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于2011年共同创立奕瑞科技。
但他在2014年之前在深天马下属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属于兼职创业。
2014年至2016年还创办光微科技、视涯技术(现正申请科创板上市)、箩箕技术三家公司并任董事长,2018年又与邱承彬一起创办酷聚科技并担任董事。
顾铁和邱承彬曾任职的前公司深天马,在奕瑞科技成立后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当时顾铁还没从前公司离职。
邱承彬,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2011年一起创办奕瑞科技。
2011年之前也在深天马下属公司工作,担任研发部资深经理,是顾铁的前下属?
2018年与顾铁一起创办酷聚科技,并担任董事长。
曹红光,2019年创业板被否时担任董事长,被否后辞任董事长只担任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11年一起创立奕瑞科技,但他在2015年前在TCL医疗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属于兼职创业。
2013年创办魅丽纬叶医疗,并担任董事长。2014年还与前公司TCL一起创办唯迈医疗。
在奕瑞科技成立后,TCL医疗就成为公司的客户。
杨伟振,从公司成立到2014年担任总经理,2014年顾铁从前公司离职后接任总经理职位,上市时杨伟振只任董事。
杨伟振创业前曾在蓝韵实业担任研发总监,之后蓝韵实业成为公司的大客户。
2015年,杨伟振通过股权转让成为菲森科技的大股东,还在顾铁创办的两家公司光微科技和箩箕技术都有持股。
四人中有两人是兼职创业,而且前公司先后成为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四人还另外经营六家公司,被问询:
1. 四位实际控制人另外创办六家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现在没有以后会不会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四人兼管六家公司并未在其中领薪,是否构成侵占本公司利益且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2. 实控人兼职创业,而且前公司后来成为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180条至184条规定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义务,关联交易要走流程,未经同意不得从事同业竞争业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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