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苏联分别与法西斯德国、日本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和《苏日中立条约》。前者是苏、德瓜分波兰,常为大众所熟知,但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却是《苏日中立条约》。
根据苏联外交档案揭秘文件中,关于斯大林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的谈话记录表明,斯大林认为,签订苏日中立条约是第一步,是进一步在“大问题”上合作,使“三国条约”变成“四国条约”,即用德、意、日、苏联盟对付英、美。
当然,由于世界局势并未按照斯大林的预想发展,德国闪击苏联,使得苏联与美、英、中等国建立了反法西斯统一战线。
然而,以齐赫文斯基(俄汉学家)为代表的俄国学者一直以来刻意淡化《苏日中立条约》的作用,特别是对中国的消极影响。
齐赫文斯基于1990年发表的论文《1941年苏日中立条约的缔结》,并没有说出事实真相,而是为当时苏联的外交政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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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份“中立”条约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1941年4月13日,苏日两国签订《苏日中立条约》,其第二条规定:
“倘缔约国之一方成为一个或数个第三国敌对行动之对象时,则缔约国之他方,在冲突期间,即应依约遵守中立。”
与此同时,双方又签署一项共同宣言。
宣言如下:
遵照苏、日于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缔结之中立条约精神,苏日双方政府为保证两国和平与友好邦交起见,兹特郑重宣言: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于莫斯科
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签署)
日本政府代表松冈洋右、建川美次(签署)
这份条约虽是1941年签订,但却是苏联蓄谋已久的结果,我们先来看看这份条约签订的始末。
01
十月革命后,苏联在中国东北的传统利益范围仅限于北满地区,为了维护其远东地区的安全,苏、日于1925年建交,此后,苏联便不断向日方提议签订互不侵犯或中立条约,但日本始终没有回应。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东三省,成立伪“满洲国”,苏联认为日本侵略东北的目的不仅仅是中国,而是想以“满洲”和蒙古为跳板进攻苏联。
因此,1931年10月,苏联正式向日本驻苏联大使广田弘毅提出了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被广田以先解决当前问题为由拒绝了。
1931年12月3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向新任日本外相芳泽谦吉提出缔约要求。
日本政府认为“时机尚早”,予以拒绝。
1932年1月12日,苏联驻日本大使特罗扬诺夫斯基又向日本首相犬养毅强调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重要性。但犬养毅以先解决日苏渔业问题为借口,仍表示不愿意订约。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刚刚成立,3月4苏联就同意“满洲国”任命中方代表。3月16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中东铁路从中苏共同经营转变为“满”苏共同经营。
此后,苏日多次会谈,苏联主动提出在渔业问题让步,但这些会谈均未取得任何实际成果。
于是,苏联进一步打伪“满洲国”牌。
1932年11月9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向日本驻苏联副大使天羽提出,如果日本同意与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苏联还准备同“满洲国”签订类似的条约,日本仍然不予理睬。
吃了这么多闭门羹,苏联当然不可能脚踩一条船。
1932年12月12日,因中东铁路事件而中断的中、苏邦交又恢复了,但也引起了日方的强烈不满,日本外相内田康哉第二天便会见了特罗扬诺夫斯基,以时机不成熟为理由正式拒绝了签订条约的建议。
即便如此,苏联并未放弃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努力,一个月后,也就是1933年1月8日,苏联再度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但日本对中苏恢复邦交仍然耿耿于怀,仍未取得任何成果。
其实,日本军部、内阁、外务省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但反对势力一直占据上风。
到了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变化。
日本扩大对华侵略,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华利益受损,对日本十分不满,日本怕被孤立便与德国结盟。苏联面对东西两个方向的威胁,迅速调整对中、对德外交政策。
对德方面,之前有写过,这里不展开叙述。
对华方面,苏联放弃了日本侵华的不干涉政策,开始支持中国的抗日斗争,并主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以及对华《信用借款条约》,提供了大量军火,还派遣志愿飞行员直接参加中国的抗日战争。
必须承认,这里面固然有苏联希望中国全民抗战把日本拖入战争泥潭减轻东线压力的原因,但苏联通过对国共双方的影响,对中华民族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有很大的积极影响,苏联对华援助也极大支持了抗日战争。
苏联甚至一度表示愿意与中国签订互助条约,共同抗击日本。
在此期间,苏、日两国在边疆爆发两次大规模冲突,1938年的张鼓峰事件和1939年的诺门坎事件,苏联给予挑衅的日军以沉重打击,日本认识到苏军不可轻侮。
这两次较量,使日本开始放弃“北进”战略,开始考虑苏联坚持多年的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谈判的建议。
1939年苏联虽然与德国签订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但斯大林并不相信德国,他将苏联的战略重点放在欧洲战场,期待在远东稳住日本。
1939年8月30日,斯大林对正在莫斯科的里宾特洛甫提出,苏联希望与日本建立友好关系,并希望得到德国的帮助。
1940年7月2日,日本驻苏联大使东乡茂德向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递交了《日苏中立条约》日方草案。谈判中,苏联要求收回1925年《日苏基本条约》中让予日本在库页岛(原属中国)北部的石油和煤炭开采权。
日本方面则非常关心对华援助问题,莫洛托夫向日本大使表明:“对苏联来说,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因为苏联正忙于自己国家的国防。”这句话其实就是在暗示条约达成后,苏联会减少乃至断绝对华援助。
10月30日,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向莫洛托夫提交《苏日互不侵犯条约》草案,提议两国间的一切纷争问题在条约签订后解决。
莫洛托夫回答,苏联领土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不会同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如果日本不准备讨论北库页岛、千岛群岛问题,苏联政府希望只签订《苏日中立条约》。
他还建议,如果日本放弃北库页岛的石油、煤炭开采权,苏联在5年内每年为日本提供10万吨石油。
建川美次回答:如果苏联政府每年提供的石油增加到20万吨,他就把苏联的建议转告日本政府。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未取得进展。
1941年2月3日,日本通过了《对德意苏交涉草案》,这份草案部分内容与苏联有关,日方想请德国为中介,说服苏联出卖库页岛北部;日本则承认苏联在新疆、外蒙的地位,苏联承认日本在华北、蒙疆的地位;苏联必须放弃援华;设立国境划定和纷争处理委员会,划定满、苏、外蒙之间的边界;如必要时,放弃渔业权。
不过,德国这会儿正忙于欧洲战场,对中介这个活儿毫无兴趣,反而想拉日本下水与英国在东南亚的海军开战。
1941年3月23日,日本外相松冈访问德国,中途来到莫斯科与莫洛托夫会谈,斯大林还会见了松冈,释放对日关系改善的愿望,但双方在库页岛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松冈前往柏林。
4月7日松冈返回莫斯科再次会谈。双方谈判一度僵持,主要集中在库页岛和渔业权问题。
4月12日松冈电告日本政府:缔约无望。
不曾想,局势再次微妙,德国开始对东南欧地区进攻,苏联西线吃紧;日本的“南进”策略使得日、美关系恶化,双方均不愿会谈无疾而终。
关键时刻,斯大林作出决断,4月12日晚会见松冈,一番争论后,双方同意搁置争议,于次日正式签订《苏日中立条约》。
《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松冈从莫斯科启程回国时,斯大林亲自赴车站送行,拥抱话别。这是苏联少有的礼节,可知在斯大林看来这一条约的签订对苏联意义的重大。
图:斯大林与松岗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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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希望当德、意、日三国处境困难时会答应苏联提出的条件与苏联建立联盟关系,《苏日中立条约》签订是其第一步。
1941年4月15日,苏联《消息报》发表社论说:
《苏日中立条约》已将苏日间由来已久之传统的敌对关系宣告终止,而开辟两国间真正善邻友好邦交之新路。
但历史并没有按斯大林的预想发展,由于德国突然进攻苏联,苏联走到了德、意、日轴心国的对立面,与英、美、法结成了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但《苏日中立条约》一直保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末期。
02
《苏日中立条约》是苏、日双方以侵犯和牺牲中国领土主权为筹码达成的。
当时外蒙和伪“满洲国”在法律上都是中国领土。
根据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五条:
“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
而”满洲国”只是日本扶植的傀儡。1933年国际联盟曾通过决议,对于伪“满洲国”不予事实或法律上的承认。
《苏日中立条约》所附的“宣言”,表明苏联在事实上正式承认了伪满洲国,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日本侵华强盗无疑,但与中国结为同盟关系的苏联的“宣言”就是赤裸裸的背叛,且多次以承认伪“满洲国”为饵诱惑日方签订条约。
4月14日,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发表声明:
“查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赘言,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第三国间所为妨害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任何约定,决不能承认,并郑重声明,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同宣言,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条约签订10天后,蒋介石向各地军政当局发出密电:
“就我国在外交上及对敌政略上而论,苏日条约,其最足遗憾者,当然为苏联与我敌国承认所得外蒙共和国与‘满洲国’领土完整、不侵犯性共同声明。此乃我国始料所不及……故就此事而论,在苏联对我国不免损失其在道义邦交上及条约信义上之立场。”
其实当时中国政府并非不知苏日秘密谈判,从苏联向伪“满洲国”出售中东铁路时起,国民政府就密切注意苏日不断接近的迹象。
苏联有关官员则一再否认与日本进行谈判的事实,并保证苏联对华政策不会改变。
1939年12月蒋介石就曾亲自致函斯大林:希望苏联不与日本妥洽。
直至4月1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张冲与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谈话时,潘友新还说:苏联对外政策不变“苏联决不为自己而牺牲人家的利益”、“松冈过苏,因苏日并未绝交,照例予以招待”。
张冲则向其表示:“苏联之一举一动影响中日战局甚大,个人及全国社会人士,切盼苏联慎重,有克服日本之欺骗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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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中央日报》还发表题为《中苏友谊的凝固性》的社论。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苏联是对华军事援助的主要国家,中国人民对于苏联的援助给予高度评价。但就在抗战的关键时刻,苏联与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消息传回国内,在中国各阶层引起极大震动,对中国抗日军民的心理造成重大打击,因为苏联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不讲国际信义。
中国驻苏大使邵力子甚至说:
“至苏若对日订约,损伤道义感情已甚,……最后告以果有此约,对于中国人民精神上之打击将甚于一千架敌机之轰炸。”
4月19日,《中央日报》发表社论:
“一九三七年八月所缔结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其第二条曾明白规定:‘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缔约国之他方,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援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按照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规定,在中日战事未终了之前,苏联似不应与侵略的暴日缔结任何协定,致于中国抗战有不利的影响。乃苏日协定竟成立于中国正在抗战的途中,而且在苏联累次声明反对侵略行动之后,这不免予中国国民以奇异的感想。”
中央日报的社论用词语气比较缓和,因为当时中国还要继续争取苏联援助,蒋介石不想继续恶化与苏联的关系。事与愿违,条约签订后,苏联驻华商务代表通知中方,1941年3月10日前申请的货物将向中国供货,而其后申请的一律货物不再供货。
许多人以为,苏联第三笔对华贷款未能用完是由于发生了苏德战争,无力顾及中国,而实际上《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苏联就不再执行第三笔贷款合同了。
而且,苏联为避免刺激日本,签订中立条约后,苏联远东军命令,所有避难到苏联境内的满洲抗日联军队员不得进入满洲境内。因此,东北的抗日力量失去了活动根据地。
出于怨愤,国民政府与苏联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了。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出乎预料的是,《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使英美看清了日本“南进”的企图。美、英开始在远东对日采取强硬政策,为了使中国拖住日本,美国加大了对华援助。
《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的第2天,罗斯福公开宣布“任何事件均不能变更美国援助被侵略国之政策”。
两天后,罗斯福在白宫接见记者,他宣称:“中国所需军火之详单,已经依照军火租借法案之机构,予以分析及考虑”,并说他“已核准以若干现有之军火转让中国,现已可供给中国。此外,政府将命令制造商订造新军火供给中国”。
美国在关键时刻给予中国以切实的援助,给予了中国军民抗战到底的决心。
以苏日订立中立条约为转折点,中国将外交重心转向了美国。
注:1.[关于1941年苏日签订中立条约谈判的新揭密档案]
2.[苏联对外政策档案馆]
3.[1941年4月12日斯大林同志与日本外相松冈会谈记录]
4.[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档案馆]
5.[二十世纪俄中关系文件资料集]
6.[苏日中立条约:1941—1945年外交史]
7.[蒋介石论〈苏日中立条约〉]
8.苏联外交部编《危机的年代1938-1939:文件与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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