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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官,我们现在已经住进新房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案件圆满解决后,王某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分别赠送锦旗,表达由衷谢意。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王某的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材料选用及工期延误等问题多次产生分歧。2023年,王某首次提起诉讼后撤诉。2025年,因装修工程迟迟未完工,王某再次将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返还装修款,并赔偿其租房损失及违约金等。
调解经过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王某表示,数年未能入住,只能在外租房,给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困扰;装修公司则指出王某家人意见不统一导致多次返工,且部分装修款尚未结清。
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庭审,而是前往装修现场实地勘查,发现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剩余款项数额也不大,遂决定在施工现场组织调解。然而因原被告双方彼此缺乏信任,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如果启动工程质量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再次安排开庭并做庭后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装修合同,由王某支付装修款项1.3万元,装修公司则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调解达成后,款项于当日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一事一清、纠纷终结”。一个月后,王某高兴地告知承办法官其已正式入住新居,并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送来两面锦旗。
此案的成功处理,是岳阳县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法、理、情融入办案各环节全过程,着力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高文祥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程平
审核|易斌 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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