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历经数日卧底,将湖南怀化一条贩婴线索成功移交警方,最终促成4名嫌疑人落网、3名婴儿获救时,这场本应彰显警民同心的正义行动,却在派出所内上演了令人错愕的反转。这位被央视称为“打拐符号”的民间志愿者,非但未获善待,反而被当地城南派出所所长以“钓鱼执法”为由认定“违法”,两部手机遭强制收缴,人身自由被限制长达3个多小时,期间甚至连正常上厕所都不被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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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已被警方通报证实属实,涉案婴儿成功获救、嫌疑人悉数到案,这本是对举报人工作的最佳肯定。可为何本应是盟友的基层执法者,会对打拐功臣施以如此出格的“管控”?其背后的动机,绝非一句“执法失误”所能搪塞。
首先,这是法律认知的严重错位与权力滥用的直接体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钓鱼执法”的主体仅限于执法机关,其核心是执法者主动设套引诱他人犯罪,而普通公民为揭露犯罪、收集线索进行的卧底行为,属于合法的举报协助范畴,根本不构成“违法” 。作为派出所所长,理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却故意混淆执法主体与公民权利的边界,将举报者的正义之举定性为“违法”,本质上是对法律条文的曲解,更是借执法之名行权力滥用之实。强制收缴手机、限制人身自由,这些本应用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被无端施加于举报人身上,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公民举报权的基本准则,涉嫌超越执法权限甚至非法拘禁 。
其次,这可能暗藏掩盖履职缺位、规避责任追究的私心。贩婴团伙在当地长期活动,利用社交平台公开物色买家,甚至能承诺办理出生证明“洗白”婴儿身份,涉案范围波及多地。如此猖狂的犯罪行为,为何直到民间志愿者卧底举报后才被发现?这背后是否存在基层公安机关日常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当举报人带着关键线索上门,或许触动了当地执法部门“监管失责”的敏感神经。通过将举报人定性为“违法者”、限制其行动,既能转移公众对警方前期履职缺位的关注,又能通过控制举报人及通讯工具,避免更多可能涉及自身责任的信息外泄,这无疑是一种“舍正义、保私利”的短视操作。
最后,这反映出部分基层执法者对民间打拐力量的排斥与敌意。上官正义长期活跃在打拐一线,多次协助警方破获网络贩婴、伪造出生证明等涉拐产业链案件,成为民间打拐的标志性人物 。民间志愿者的存在,不仅弥补了官方侦查的部分盲区,也在某种程度上“倒逼”着基层执法部门履职。对于一些习惯了按部就班、甚至不愿主动作为的基层执法者而言,这种“主动上门提供线索”的民间力量,可能被视为“麻烦制造者”,打破了其“平稳履职”的状态。加之部分执法者存在“官本位”思想,无法平等看待民间志愿者,便通过高压管控的方式发泄排斥情绪,彰显自身“执法权威”,却殊不知这种行为恰恰消解了执法的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中还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细节:怀化市公安局科长曾提出归还手机,却遭到鹤城分局田姓领导的强硬拒绝,直到傍晚近6点才被迫归还 。这种上下级意见相悖却仍坚持错误操作的态度,更印证了其行为并非偶然的执法失误,而是有预谋、有主导的刻意为之。
打拐之路本就充满艰险,民间志愿者冒着人身危险深入虎穴收集线索,为的是让被拐儿童早日回家,让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他们是法治社会的“编外卫士”,理应得到执法部门的尊重、保护与配合。而怀化城南派出所的反常操作,不仅寒了举报者的心,更向社会传递了“举报犯罪可能遭打压”的负面信号——如果连打拐功臣都要遭遇如此不公,未来谁还敢挺身而出揭露犯罪?谁还愿主动协助警方维护正义?
目前,上官正义已平安离开怀化,但截至其发声时,当地仍无任何单位就此事与其联系说明 。公众需要的不是一纸模糊的“全面调查”通报,而是明确的追责结果:那位曲解法律、滥用职权的所长,为何要如此对待举报人?鹤城分局领导强硬拒绝归还手机的底气何在?是否存在更深层的履职缺位问题?
正义不应被辜负,举报者不应被寒心。唯有彻查此事、严肃追责,纠正基层执法中的权力滥用与认知偏差,才能重新凝聚警民同心打拐的合力,才能让每一位挺身而出的正义之士,都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社会的温度。否则,当打拐者都要为自己的正义之举付出代价时,受损的终将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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