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某海关审核发现,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委托报关行向某海关申报出口16票铝棒,申报税号为7604299000,出口退税率13%。该海关出具《关于风险商品铝棒的归类确认》,认定当事人申报出口的铝棒应归入税号7604291090,出口退税率为0。当事人税号申报错误,多退税款796091.73元。
该海关认为当事人出口16票铝棒税号申报不实行为,其中12票申报时间已超过追责期限,另4票报关单申报时间未超过追责期限,多退税款237979.02元。
最终,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二、处罚依据
《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三、我国海关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六十条对海关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进行了规定,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现逐一分析如下:
(一)违法行为“被发现”的理解
《行政处罚法》及《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均未明确“被发现”的具体含义。
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司发函〔2004〕212号)可以提供参考。该函明确,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由此,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对申报不实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或者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均可视为“发现”。
(二)一般情况下,海关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为2年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针对进出口申报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通常为两年,该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若企业的申报不实行为在发生两年后才被海关发现,原则上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该海关对当事人4票报关单申报时间距海关发现之日未超过2年的申报不实行为科处罚款,对12票报关单申报时间距海关发现之日超过2年的申报不实行为不予处罚。
类似案例也仅对查发之日两年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如:
![]()
(三)连续状态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案件会对查发之日三年内的申报不实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此时,主要涉及到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5〕442号),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如果企业的申报不实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则追责期限将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此时,即便某些单次行为已过去较长时间,但只要其作为连续行为的一部分,且整个行为链条的终点在两年之内,企业仍可能面临海关的追责与处罚。对此,可参见(2019)粤20行初5号一审行政判决书的裁判观点。
![]()
需要注意的是,现有规定均未明确“连续”状态的间隔期限,到底是违法行为之间间隔一个月还是一年、两年,海关或司法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目前案例中常见的是以6个月为间隔期限。
![]()
四、结语
我国海关行政处罚追责期限的法律框架为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方向指引。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申报后定期审查机制”,通过数据抽查、合规审查与自查自纠等方式,对既往申报行为开展系统性复查。一旦发现诸如申报不实、归类错误或申报不准确等情事,应及时予以纠正。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报告并补正错误。通过此类合规措施,可有效避免个别申报差错被认定为处于“连续状态”,从而防范因追溯追究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吴欣潼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