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形容一个人坏的时候,经常用狼心狗肺、蛇蝎不如这样的名词,但是我越来越觉得:人,才是世界上最坏的动物。
我之所以这样说,是看到李小林律师整理的20个刑讯逼供的案例,看完除了还是震惊,所以才有“人是最坏的动物”这种感慨。
具体案例如下:
一、安某等刑讯逼供、盗窃案,案号为(2015)离刑初字第81号
2013年11月24日,成某某因盗窃被交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抓获,移交交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天宁中队。被告人张某、安某和天宁中队副队长高某某(另案处理)受案后,违规将成某某带至天宁中队办公室,被告人张某、安某将成某某控制在审讯椅中讯问,高某某进行记录。审讯中,张某、安某使用电警棍等工具在成某某的左肩部、左季肋部、双膝盖处及双脚面处多次进行电击逼供,并不允许成某某叫喊,迫使成某某紧咬舌头致舌头破损,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杨某源,许某林刑讯逼供案,案号为(2024)渝0116刑初10号
当日11时40分许,杨某源、许某林和邓某勇(另案处理)驾乘五菱宏光商务车将曹某带至重庆市江津区某小区附近指认现场并搜查其驾驶的车辆。同日12时40分许搜查结束后,由许某林驾车搭载杨某源、邓某勇、曹某返回某派出所。途中,杨某源对曹某进行盘问,曹某否认在双福实施盗窃,杨某源为取得曹某的有罪供述,便使用伸缩警棍抽打曹某身体,许某林明知杨某源要实施刑讯逼供,仍听从杨某源指令将车开至怡云路未通车隐蔽路段停靠。停车后杨某源继续使用伸缩警棍殴打曹某,许某林掌掴曹某面部。在杨某源安排下,许某林、邓某勇将曹某控制住后,由杨某源使用矿泉水浇灌曹某口鼻致其呛水。同日13时许,曹某被许某林、邓某勇带回某派出所羁押室。同日18时许,曹某被送入江津区某医院抢救。
三:邓某、胡某等刑讯逼供案,案号为(2021)鄂0504刑初23号
2020年12月10日15时许,马某某被带至仁和坪派出所办案区,在审讯中马某某拒不承认盗窃事实。被告人邓某、胡某与副所长王某(另案处理)、高某带马某某到宋庭红家指认现场,马某某拒不配合。邓某、胡某、王某、高某将马某某带至宋庭红住宅后山坡上“做工作”。为逼取口供,邓某指使高某找来绳子,指使胡某将绳子一端系在马某某手铐上,另一端挂在树杈上,提拉绳子威胁将马某某吊起。邓某见马某某仍不交待,又指使高某用桶提来冷水,邓某、王某、胡某、高某多次用海绵吸水后从马某某头上淋下,直至马某某全身湿透。2020年12月10日15时至18时,仁和坪镇气温6.5至5.9摄氏度。
四、贾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案号为(2017)湘09刑初7号
贾某认为张某1态度不好,要许某、李某、黄某把张某1铐在木沙发上。许某把张某1的手铐解开,和李某、黄某一起把张某1的双手穿过木沙发靠背的空隙,反铐在木沙发的靠背上。贾某要许某、李某去找矿泉水瓶子,并将一个蓝色塑料桶递给李某,安排李某去打水,李某装了半桶水提到现场。贾某将矿泉水瓶装满水,安排李某在瓶盖上打了孔,要许某、李某、黄某控制住张某1的身体,将一条浸湿后的毛巾盖住张某1的嘴巴,毛巾的边缘贴近张某1的鼻子,用矿泉水瓶往张某1的鼻子里灌水。灌了几下之后,贾某要张某1继续交代,张某1说没有问题交代。贾某找到一卷已用动的透明胶带,把张某1的双脚固定在木沙发的两条前腿上……贾某继续对张某1灌水,不久,贾某等人发现张某1的脸色不对,呼喊张某1名字时没有反应,便把束缚张某1的皮带、胶带、手铐解开。李某掐了张某1的人中,黄某给张某1做了心肺复苏按压,但是张某1没有反应。贾某便打电话向琼湖派出所教导员报告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五:吴某某刑讯逼供案,案号为(2016)闽0503刑初60号
审讯过程中,为取得孙某的有罪供述,吴某某扇孙某的耳光、脚踹孙某的腿,用打火机烧孙某的头部、腋下、胸部、肚脐下等处的毛发,让郑某多次上提、下压扣在孙某双手的手铐,与陈某、郑某多次压、拉孙某双腿的韧带,致孙某双手手臂、手腕、腋窝、双腿等部位多处软组织损伤,双手活动功能部分受限。
限于篇幅,仅列举其中五例,其余十五例大同小异,个个令人触目惊心,感觉毫无人性。而且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涉嫌刑讯逼供被判刑的概率,更是万里挑一,想想有多可怕。
前一段在网上曝光的暴钦瑞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根据公开资料,暴钦瑞死于肺动脉血栓栓塞,而血栓形成与“长期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直接相关。那些被警方精心准备的刑具——手摇电话机改装的电击器、特制铁笼、PVC管、镐柄,在12天里将一个健康的退伍军人折磨成医学报告中“全身皮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的受害者。
而且,此案中刑讯逼供已不是个别警员的过激行为,而是系统性、工具化的犯罪。根据媒体报道,新乐市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张旭光制定了完整的“审讯方案”:先用铁质审讯椅固定嫌疑人,再通过“开飞机”(反铐双手向上提拉)制造痛苦,最后用电击突破心理防线。这种流水线式的暴力,让9名被监视居住者中有8人出现骨折、电击伤痕等永久性损伤。
刑讯手段还充满了侮辱性。暴继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审讯者曾将手摇电话机的电线缠在他生殖器上,“电流通过时全身像被撕裂”。这种超越取证目的的虐待,彻底践踏了执法者应有的底线。
读者诸君可以想想,如果我们遇到这种境地,能支撑多久?恐怕也像赵作海、杨波涛一样,“人家让咋交代就咋交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为什么刑讯逼供反而愈演愈烈?说到底,还是权-力没有约束。所以我一再呼吁,要有公开透明并接受民众与媒体监督的规则,才能最大程度的限制人性之恶,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唐山水,作家,媒体人,河南格调律师事务所顾问,格调庄园庄主。微信号:394444810,欢迎提供各种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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