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柏屋村村民苏东、蒋瑞娘夫妇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材料,家属称,该案至今已悬置十六年。
据其所述,2009年7月22日下午3时左右,时年25岁的苏文喜驾驶粤K号摩托车,行驶至高水公路永芳花场门前路段时,与一辆粤K号东风货车发生碰撞,苏文喜头部遭受重创,当场遇难。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未将车辆熄火,即下车扶起倒地的摩托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家属指出,事发路段当时正处于施工状态,部分围蔽墙被违规拆除,导致路面狭窄,车辆通行混乱,存在显著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在下午3时许,苏文喜随身携有身份证、驾驶证、手机等可证明身份和联系家属的物品。然而,据苏东、蒋瑞娘反映,办案人员黄太光等人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是在未获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送至殡仪馆。直至下午4时左右,家属才通过朋友间接得知噩耗,赶赴现场时已是空无一物。
事故现场对面楼房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该房产业主被指认为肇事司机的兄长。家属多次向黄太光提出调取该监控的请求,以期还原事故经过,但均被告知“监控是私人的,人家不给我看,没办法”。
人员抵达现场后,未进行细致、全面的勘查,未能有效提取车辆任何对认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的物证。此外,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十余日才被扣留,家属质疑其时车辆已被清洗,关键痕迹可能已遭破坏,丧失了进行痕迹鉴定的最佳时机。目击证人周先生及另一位高州司机的证言均提及现场有三台东风车,且司机在场,摩托车曾被扶起,这与“未发现与其他车辆接触痕迹”的认定存在明显矛盾。
家属在后续调查中发现,120的派车单上记录的地址为“进达汽车广场”,而非实际的事发地点“永芳花场”。同时,事故现场照片显示,曾被移动至茂源花场附近的公路中间,并有人员在现场持伞指挥拍照。
报警人周先生及高州司机均证实,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多名东风车司机在场,摩托车被扶起,遇难者位于车尾位置。周先生明确表示,若非肇事者,路人不可能主动扶车。
120派车单地址与实际事发地不符;出警记录与现场照片、证人描述的现场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两位老人表示,十六年来,他们为儿子的冤屈四处奔走,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压力,甚至声称因此影响到基本生活保障,但始终未能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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