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话题几度登顶热门话题,万万想不到,这观点咋一看去,其实是对女性有保护的感觉(一般家暴都是男对女多),但是竟然在评论区看到了很多不一样的声音,而且都是持反对的意见多。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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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评论区,有人疑问,这个同居多久算家庭成员啊,有明确规定吗?
更多人认为,如果变为家庭成员,被升级为家暴行为,那么,即使被打被伤害,就从个人故意伤害罪上升为“家暴行为”,从量刑来看,家暴罪比故意伤害判刑轻。其实,我们理解的家暴,大概就是婚姻法看到的虐待罪。从这看,确实是故意伤害罪的判处会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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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叫姑娘们要睁大眼睛,以前说不领证还能有层保护,如今即使不领证,同居了,如果你遭遇了暴力伤害,也仅仅是“家暴,家庭琐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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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清醒,评论区真是一片反对的声音,认为这根本不是保护女性,而是给女性挖了更大的坑。所以,有人提醒,一定要小心,别轻易领证,也别轻易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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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人疑问。既然同居就属于家庭成员。那么,一方以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名义主张另一方偿还债务,且主张该借款应为家庭成员共同 债务,又如何进行处理?
既然同居就属于家庭成员,那么,经济的纠纷也必然会发生。遇到分手,还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吗?应该如何定义和分割?
此外,还有人提出问题,既然同居都已经是家庭成员,那是不是可以不用领证,不用给彩礼了?直接就进行婚姻后的各种义务和责任了。那么,如果一个人和多个人同居,而且还生了孩子,那属于重婚罪吗?
还有不少人认为,婚前同居本来就是不道德的,又有人认为婚前同居的试婚模式更能清楚认识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那如今,法律如此“保护”同居者。
大家为何意见发生了这么大分歧?看着是保护“弱者”(一般家暴都是女性被家暴的情况多)但是,被观众一解读,似乎同居还成了枷锁。
这条新规居然被双方同时反对。
一方认为,如此的法律约定对有家暴的伤害行为,判罚会更轻,本来是个人故意伤害罪,秒变家暴,所以这条规则的出台是在利好男性。
一方认为,擅自将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会导致同居后分手也能分得共同财产,又因为XXX偏袒的存在,规则到最后一定会利好女性。
你觉得这条规则利好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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