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上一共有十块浮雕。第一块就是《虎门销烟》,这说明在涉及毒品这个底线问题上,中国人民永不妥协、绝不退让,因为我们曾经吃过大苦、受过重伤。然而,随着一条法律条文的即将正式实施,这个底线似乎有了松动的可能。
近日,一条新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吸毒、嫖娼、酒驾等3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记录可以封存,不被查询。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网友们都炸了,尽管有律师解读说“封存”并不意味着“彻底清除”,只是不对单位和个人公开而已;也有官媒迅速下场“解疑释惑”,表示只是少量吸食而被行政拘留的记录适用于封存制度,走私、贩卖等构成犯罪行为的不适用封存,但整个社交媒体的批评指责还是潮水般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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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吸毒记录”的初衷,通用的说法是避免吸毒人员因为他人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回归社会。对此,我的意见是:都是成年人了,既然敢做出吸毒这种违法的事,就得有承担相应后果的思想准备,既要吸毒又不想承受他人的异样眼光和歧视,你咋不美到天上呢?退一万步说,即便要帮助他们改过自新,我理解的正确方法应该是:相关人员不隐瞒他有过这样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吸毒,渐渐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周围人的信任,而不是隐瞒曾经有过的吸毒劣迹混迹在人群里,让别人对他完全不设防并且承担其可能带来的“污染”风险。说句不中听的话,警方在执法中一旦把“吸毒记录封存”,有多少青少年会因此“条款”而走上吸毒道路?!
许多网友担心吸毒记录的封存,会导致某些吸毒人员混入政府公务员、人民警察甚至人民军队中,或者进入教师、医生、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等职业,给社会带来难以想象的风险。从现有的制度来看,“吸毒记录封存”不代表政审不审核这些,也不代表某些行业的准入审核不审查这些。但网友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政审也好、行业审核也罢,在某些拥有特权的人手中是可以进行操作的,而在吸毒记录不对普通人公开的背景下,我们作为普通人又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呢?如何确保公务人员的政审或者从业人员的职业审核都是没有问题的呢?既然没有办法确定,那就只能平等地怀疑所有的入职人员,这就是封存条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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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后果在于,以前我们知道这个人有吸毒史,在交往上就会小心点,虽然这样会产生所谓的“歧视”,但也规避了人际交往风险。但“吸毒记录封存”后,我们不知道身边的人是否吸毒,万一他复吸而且试图坑其他人(这个可能是绝对有的),这类风险如何杜绝?说得再直白一些,我们普通人如何防范那些因为“吸毒记录封存”而摇身一变成为邻居、同事,甚至我们孩子即将结婚的对象?
所以,我们能理解这种试图斩断“一次违法终身受限”歧视链的制度善意,但正如网友怒斥的:我们不能理解法律为什么保护恶人而忽略好人;也正如南通文旅的那一句“哪位少爷吸了”的冒死诘问一样,我们更担心的是这种制度的善意会沦为权、钱阶层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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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最最担心的还是这个法律造成的其他后果。举个例子,2006年时我国的艾滋病人数只有18.3万,但在当年通过艾滋病患者信息不公开的法律后,目前我国艾滋病人疯涨到了180多万(50多万已死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艾滋病第一大国。而且艾滋病相关法规竟然规定,婚检时医生都不能告知另一方实情,这是哪门子缺德法规?如果“吸毒记录封存”不公开了,我国吸毒人数是不是也会跟着疯涨?这种祸害中华儿女的法规难道不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法律的渗透侵蚀吗?
伤疤是生命的勋章,前科则是社会的疫苗。当司法系统开始提供“犯罪记录消除套餐”的时候,我们可能失去的不仅仅是预警机制,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曲解。我认为,与其在民意汹涌中一意孤行,不如把那份不光彩的档案看作人体刺青——提醒某些人:有些错误能犯,有些错误不能犯,吸毒就是一个人终身不能犯的过错!何况,还有“一日吸毒、终身吸毒”之说。所以,吸毒记录绝对不能封存,绝对不能被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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