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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第一次听说“梅向荣”这个名字,是我刚离开体制准备做律师时,一位兼职做律师的上海大学教授,给我转来梅的朋友圈公告。“凡是有博士学位,来盈科执业的,盈科给予十万元人才引进费。”自从看了这公告,我就认为,今生与盈科注定无缘了。主要是因为,世上没有白捡的便宜,律所不会白给任何人钱,能给你十万,必定从你身上拿走更多。“十万诱饵”堂而皇之公告,而“拿走什么”却闭口不提。这不像是生意,更像是圈套。“不去占便宜,就不会中圈套。”“咱不吃那油糕,就不会粘上油手。”这当然是我个人的想法,可能小肚鸡肠,也可能小人之心。
梅向荣爆雷,早就有传闻,这既不是偶然的,更经历了长期的折腾过程。我和梅向荣不认识,更无意对他落井下石。我只是想通过这个事,谈谈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认识,以及对律师执业方向和执业态度的一些想法。
一是,独立自主,还是抱团取暖?
世上的规则,是“依附强者”。也就是俗称的“抱大腿”。当官的,要讨好领导;经商的,要维护客户。在不少人眼里,律师更是依附性极强的职业。一方面要依附大所,由此换来“大所光环”和案源;另一方面要依附大客户,由此谋取稳定和高昂的收入。
“大腿”可以被你抱,更可以踢你。而且,面对更大更长的腿的诱惑时,这条“大腿”也会依附强者,只会选择踢你。所以,官场常出现“弃子”;出事的时候,也常牵连一大片。生意场上由依附而导致的起起伏伏楼起楼塌,更是屡见不鲜。
实际上,哪个职业都可以依附,唯独律师不该有“依附”心态。律师是为弱者说话找利益平衡的,连自己的身子都上赶着依附强者了,还有什么资格在具体的利益格局和办案过程中批评别人“帮强踩弱”?
就我了解的北京律所看,大所固然有大所的好,至少在外行客户看来,规模上人数众多、装修的富丽堂皇,甚至是前台小妹长得标致,都可能是一种广告。但大所也有大所的不好,几乎所有的规则都是奔着“欺弱扶强”,年轻律师要想得到公平对待顺利成长,难度很大。
“抱团取暖”,很可能取不上,更可能被剥削。与其这样,不如用自己的本事,拼出一条独立自主的路来。“反正不拼必然死,拼了还可能活。”
二是,坚守本职,还是借钱生钱?
什么事,只要一沾上钱、沾上利益,就会变了模样。记得前段时间,和几个同学聊天。有个同学说:“你和他关心的焦点不一致。你的目的是当个好律师,他的目的是开个大律所。”我听后愕然,“开律所和做律师不一样吗?不都是办案子吗?”
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律师关心的是案子,有些大所关心的是“资金池”。所以,律所越大,资金池就越大。这个资金池,不能为律师所用,但可以为律所“老板”所用。这不,老梅爆雷了吗?
与做案子挣钱相比,借钱生钱,用资金池挣钱,又多又快。当然,这既违规也风险更大,一旦陷入被动,立即满盘皆输。别说这律所那律所了,市场上那些专门做投融资的金融机构,哪个不是“把头拴在裤腰带上过日子”,随时都有被当韭菜收割的风险?
无论是开律所,还是做律师,踏踏实实办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别人借钱生钱挣快钱,咱不眼红。“那是人家的路。”他哪天爆雷了,被收割了,咱也不同情。“那是他该有的命。”
记得至尊宝对紫霞仙子说:“老天安排的,还不最大吗?”借钱生钱,是自己的选择;挣快钱必然要承担更大风险,这是自然的规律。“这是既有上天安排,又有个人选择,应该比单纯的老天安排还大!”这是必然。
三是,固守规矩,还是灵活多变?
律师这个执业很有特点,固守规矩会一事无成,灵活多变又遭遇各种风险。在变与不变之间,怎么选择:什么时候变,哪些事情可以变;什么时候不能变,哪些事情决不能变?这考验的不仅是定力,更是法律的修为和素养。
方式可以变,目的不能变;表现形式可以变,实质内容不能变;非关键要素可以变,关键环节不能变。
在变和不变间作出选择的标尺,是规矩和法律。
凡是触碰规矩红线,破坏法律底线的,决不能变。至于规矩和法律所允许和不禁止的,想怎么变,那是你的权利,更是你的智慧。
这种关系,就像火车和车轨。“只要不出轨,火车跑的越快越好。”这是技术进步的体现,但一旦出了轨,立即会受到规矩和法律的制裁。
据说,盈科老梅胖墩墩的,外在看憨厚老实,实则满身是戏。他是把“变”和“不变”完全颠倒了适用场景。“变”了实质规矩;刻意“不变”的,是外在表现。
被反噬,不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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