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00时25分许,G358国道桂平市寻旺乡大塘城路段突发惊险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失控冲出路面,撞毁多处交通设施后起火,现场火光冲天、触目惊心。
案例回顾
事发时,方某驾驶豫SHXXX5号小型轿车沿G358国道由木乐镇往桂平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醉酒后意识模糊,未注意观察路况,未控制好车速,车辆接连撞击道路维修区域安全设施后失控冲出路面,造成车辆严重损毁、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所幸事故仅造成方某受伤,无其他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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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88.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方某对醉驾行为后悔不已,坦言系侥幸心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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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安全文明驾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方某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需全额赔偿公共设施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
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也涉及自身生命安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驾驶证吊销等多重代价,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从源头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傅 瑜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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