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20多年前对外发包的一块土地,竟然没有明确的边界,导致承包人后来在与邻居产生边界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权。承包人多次要求镇政府确定这块土地的具体边界,并将其诉至法院,但镇政府一直未能确定这块承包土地的边界。目前,县政府已两次发文,责令其划定边界。
所承包土地竟无明确边界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8月14日出具的“遂政复决字〔2025〕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29日,孟会民与遂平县常庄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由孟会民承包位于遂平县常庄镇境内的谢湖沟两岸河堤,面积为40亩,用于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30年。该合同明确,具体四周界限以2002年12月29日双方共同划定为准。2018年12月24日,孟会民去世,其妻子邵玉环依法继承并继续经营管理该承包河堤。
该承包地块北侧与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的养猪场相邻,双方后来产生边界纠纷,2018年,邵玉环向法院起诉万东公司,要求排除妨害,但由于边界模糊,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为此,她多次要求常庄镇政府对其与万东公司养猪场的边界予以确认,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邵玉环于2024年12月将常庄镇政府和遂平县政府起诉至遂平县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划定其承包土地的具体边界。
在法院的协调下,常庄镇政府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1号”《关于邵玉环与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申请人邵玉环的承包土地四至为东至与蔡岗村河堤接壤,西至为养猪场西墙对齐,南至谢胡沟,北至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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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玉环认为,她要求划定其承包土地北侧与万东公司的具体边界,镇政府竟称“北至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完全等于没说,纯属忽悠、应付承包人。于是,她向遂平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县政府两次责令划界
遂平县政府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常庄镇政府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作为处理依据,明显与案件性质不符,属于适用依据错误,决定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为当事人所承包的土地划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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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常庄镇政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重新作出处理。在邵玉环的要求下,遂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遂政复履字〔2026〕1号”《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如仍不按期履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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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常庄镇党委书记张东辉在电话中回复邵玉环,镇长和分管副镇长等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都刚刚调走,等新镇长到位后,他会尽快安排处理此事。
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庆表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有权监督的机关督促仍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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