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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去年11月,河南光山县某高中54岁的班主任刘某,帮15岁女学生以生病为由开具请假条,将其带至宾馆并实施了猥亵。
本来是当天小女生与同学闹了小矛盾,可能是班主任打着谈心幌子,或是小女生主动找其诉说心思。
这老色鬼倒好,先是给女学生钱,让买东西吃,然后就带她去附近一家牛排店吃饭,其间多次摸女学生的手、腿。
期间老色鬼还在一家药店的计生用品柜台前停留了,最后没买,可能这才导致最后没有强奸成功,说白了,也怕牢底坐穿。
吃完饭后,老色鬼就带学生去宾馆开房,进屋后拉上窗帘锁上房门后,就开始饿虎扑食,学生躲开,灵魂拷问他:你有孩子和老婆,你对得起他们吗?老色鬼笑嘻嘻道:没事没事。压上女孩就想霸王硬上弓,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老色鬼放弃了进一步犯罪,也有可能如上说的,没带计生用品。
这犯罪事件也很明朗,没有瞒过去。事后被女孩的父母及时发现并报了警。
按照常理。
此事从刑事责任方面考量,老师猥亵学生属于特殊职责情节:老师利用教学、管理职务之便实施猥亵,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通常会判令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并且,如果猥亵导致学生出现重度抑郁、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进一步认定“情节严重”,可以推动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
而此案也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医院诊断证明,猥亵事件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女孩还因此过度服药导致中毒,幸亏发现及时送医急救。
再从校纪处分方面考量。根据教育部规定,猥亵学生必须开除、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并录入全国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
而结果呢,这家伙仅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以及“调离教学岗、转去后勤”的“最低等级”的处理。
我们常戏说有的案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此案中,演的懒得演了,“高高举起”的姿态都不演了,直接来个“轻轻放下”。
开假的病假条,给钱,带吃好吃的,然后开房上床。这一系列的行为表明老色鬼是有预谋的 ,难道仅仅是首次?我不信!
而当地教体局却说:已经降到最低等级了,没有包庇。
潜台词说,你们干嘛揪着不放,别人班主任年纪都这么大了,没用功劳也有苦劳,就摸了下女学生的手和腿,其他啥也没干,女学生也没少块肉啊,老师被拘留了,又被调离一线教学岗位了,职业生涯已经毁了,已经很没面子,够惨了,你们还想这样?
如果再追究,估计就会搬出老色鬼教学期间获得的奖章荣誉等辉煌成就,打造一个只因一时“头脑发热”的教育界模范。
如果对照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人肯定说是这是危言耸听,这是盗版的刑法吧。
因为在他们看来,清除出教育队伍,就是安排去后勤,对教师来说,已经是“极刑”了。
难道后勤就接触不到女学生了,如果继续犯罪怎么办?这样的处理怎么感觉像“掩耳盗铃”呢。
难怪女学生要转学,不然非得再次羊入虎口,等到真被强奸了,一切都晚了。
对于这么一个强奸未遂的危险分子,还留在学校管后勤,说不定还是肥差,美其名曰受到了最严格处理。
女学生呢,被毁了清白,重度抑郁症状,吃药中毒,一生都受到影响。
对师德师风问题的容忍,就是对学生的残忍啊。
何况还是一名班主任,是学生除了父母以外最信赖的人,何况女学生才15岁未成年人啊。
这样的处理何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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