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个女生叫小朱,在一年半时间里,偷偷挪用老爸公司的1700万打赏主播。老朱报了警,这笔钱还能追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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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必须能追回来啊!
有人会说:主播、MCN和平台,要是真不知道这钱是偷来的,法律上是不是得算“善意取得”,不用退了?
哎,这个说法,法律上不认可。
为啥呢?你想啊,1700万这么大笔数目,用于打赏也太不正常了。再说,小朱跟那个主播“江某”平时联系得特别勤,明摆着主播能看出问题来。所以不是主播自己说是“善意取得”就算数的。
咱们打个比方说:
要是被打赏的主播和小偷是一伙的,小偷专门负责偷钱,偷来的全打赏给同伙,同伙主播负责洗钱。这些钱如果算作“善意取得”而不追究,那小偷蹲完大狱出来再找主播分赃,这不就爽翻啦?
这事研究得再细一点:老朱报警后,如果主播和MCN赶紧把赃款转走,或者自己花掉,能不能认定他们是故意(法律上叫“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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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上游犯罪为挪用资金罪(本案中小朱本人涉嫌的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同样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案案值1700万,主播和MCN拿到手的钱远远超过50万。一旦被认定是转移赃款或者死活不配合追缴,一准儿吃官司,还会判得很重。
现在摆在主播、MCN和平台面前的,只有两条路:①主动配合退赃款,大概率不用坐牢;②要是敢转移赃款,最高判七年,而且钱最后还是得全部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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