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万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入选。
江苏省版权局在2025年度依法办结的著作权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选定10起案件为2025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莫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入选。
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万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基本案情】
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某公司)自主开发《原神》网络游戏,该公司对游戏中“可莉”等角色形象和角色形象衍生的手办享有著作权,并进行了作品登记。
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主营生产加工各类玩具手办,万某某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张某甲负责产品库存管理、发货运输等工作。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万某公司接受伍某某(另案处理)委托,代为加工各类动漫手办共计60431件。经认定,其中仿制国外动漫形象加工的43668件手办系淫秽物品,其余16763件手办系未经米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原神》游戏中“可莉”角色的侵权产品。张某乙受伍某某雇佣,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对外销售上述淫秽手办10000余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万某公司查获侵权、淫秽手办6000余件,在张某乙管理的多处仓库查获侵权、淫秽手办4000余件。
2024年10月14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万某公司、万某某、张某甲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张某乙提起公诉。米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万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万某公司、万某某等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12月30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万某公司罚金;以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决支持米某公司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网络游戏系数字时代的新型文化业态,游戏中的原创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源代码等创作物,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网络游戏角色的案件时,应注重审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对具有独创性的游戏角色形象,依法认定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对于将游戏平面角色美术作品制作成立体游戏角色手办的,如果二者在造型、线条、色彩、装饰等方面高度一致,尽管物理载体从平面变成立体,但角色手办并未形成新的、区别于平面美术作品的个性化表达,应当认定构成复制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应依法监督纠正遗漏犯罪,实现对犯罪的全面惩治。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一体解决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问题,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莫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以来,莫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单独或受福州某公司委托,采用拷贝、组装等方式复制车载音乐U盘23万余个(每个U盘内含侵权音乐1000至5000首不等),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至福州某公司、天津某公司等,后者再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1950余万元,违法所得460余万元。2024年10月至12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莫某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1月至2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莫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累计750万元。另对1名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人员,依法移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省典型的车载音乐U盘盗版案,侵权复制海量音乐作品,线上线下多层分销,涉案金额高、侵权范围广,严重冲击数字音乐正版市场,侵害众多音乐人合法权益。办案部门全链条打击复制、组装、批发、零售各环节,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实现对音乐版权的全方位保护。该案规范网络音乐传播与存储设备经营秩序,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对维护创作者与传播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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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典型案件办理经验成果,进一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提升版权保护检察履职质效,全力营造文化市场良好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高质量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一审: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7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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