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一早看到这个新闻,我是大为惊诧,大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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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丈夫要求女子买便宜水果,还推算每月水果要6000元,丈夫称家中有房贷、车贷压力大,不听女子辩解。而后,该女子称自己深思数日,最终选择终止妊娠,女子直言“及时止损了。”
又双叒叕的悲催的视频,让人痛,让人怜,让人感慨万千。
据新闻:4月27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妇联,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复,需和领导汇报。河南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此事,“我们会让当地妇联核实情况。”
27日晚,记者发现该女子账号已遭封禁,无法查看。
其实这是一个很蹊跷很奇怪很奇特的视频,其真实性如何目前难料。凭我深谙舆情事件多年,面对网络悲催,还是要保持让子弹飞的心态,等个一两天啥都清楚了。千万不能迫不及待“急公好义”地对事实发布定性言论,一来可能成为笑话,二来可能成为笑话。
网络总是有痕迹的,知名网络大V“斯图卡98”就发现了一些痕迹,大家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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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沙月光本尊”对此也发现了不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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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应买200元水果被指责后引产#
她平时的剧情人设:
败家子丈夫;通情达理的婆婆;人见人爱的儿子;忍辱负重的博主。”
网上的各方痕迹真的不少,我作为一个懒人就不想说更多的东西了。这事也不值得深挖了,不复杂。
家庭困难不困难,有大数据,有街道办,有社区大妈;有没有“终止妊娠”,有医院。这些都不是难事。
如果家庭真困难,那就启动社会救助。社会主义中国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就是人尽皆知的“低保”,低保是对所有困难人的生活兜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这是特困人员保障。
除以上救助外,还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等,覆盖面是很广的。
该孕妇家庭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可向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救助。话说,该孕妇家庭条件好像也不像困难家庭啊。但也不能被表象产生错误认识,说不定人家就很困难呢,我建议该孕妇还是向有关部门咨询咨询,说不定能得到有效救助呢,以弥补吃水果的经费不足。
好在当地妇联已经关注,“应保尽保”的情况肯定会落实,绝不会让一个困难群众受苦,网友尽可放心。期待困难的孕妇得到及时的救助(包括对“狠心”丈夫的批评教育),真心期待,不是虚情假意。
但,但,但,
若不是以上困难的情况,而是摆拍呢?如果是摆拍,那就不是轻描淡写的摆拍了,而是违法了。看几起摆拍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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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摆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注意这里:“其他方法”,此涵盖面就广了。当然了,对恶意摆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唯这一款,还有其他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摆拍造成恶劣影响的,线下要辛苦公安,线上要辛苦网络平台和网信,该销号的要坚决销号,决不能让虚假摆拍人从违法乱纪中得到好处,从混淆是非中收割流量,从颠倒黑白中攫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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