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违停抓拍电警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崇文路哈院南院区南门。
二、闯红灯电警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崇文路与清雅路交叉口东驶入路口侧。
三、定点测速卡口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
设备安装位置:东湖大道4公里200米(侯店桥南)南向北衡水方向、东湖大道4公里200米(侯店桥南)北向南冀州方向,限速70公里/小时。
四、启用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1日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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