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大幅波动的年代,经常会有一些买家或卖家脸一抹直接毁约,你爱谁谁,我就不卖/买了,咋地?——告我?告去吧!
如今,房价跌宕的年代已经过去,但金价大幅跌宕的年代来了,类似的事情,又频频发生。日前,一家企业通过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以1.95亿余元的价格拍得上市公司“灵宝黄金”股权,但由于这家“黄金公司”的股权随着金价的上涨而上涨了,被执行人、作为地方国企的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试图让拍卖无效,而拍卖款也先后三次被法院退了回来。
目前,企业一方已向法院发出恢复执行申请,明确指出法院已经四次发出暂缓决定,累计暂缓期间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6个月的最长期限,继续拖延将构成执行违法。
竞拍股权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感慨:作为国家单位,到底是亏了诚信重要,还是亏了利益重要,这是值得深思的事情。
国企被判应付8000万,还不上股权抵
宣判日期:2022年8月24日
当日金价:388.88元/克
当天股价:0.9港元
2022年8月24日,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应履行保证责任,判令其向某银行支付借款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
灵宝国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灵宝黄金”的内资股7354.06万股。因判决生效后灵宝国资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这些股权被司法拍卖。
灵宝黄金,是一家2006年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主营业务涵盖黄金勘探、采选、冶炼到网上交易,堪称“靠黄金吃饭”,其业绩和股价几乎与黄金价格波动绑定。灵宝国资公司持有“灵宝黄金”部分股权。
这起案件宣判时,国内的金价还没涨起来——每克价格仅为388.88元。
首次法拍时金价未涨拍卖都没人要
首拍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当日金价:624.32元/克
当日股价:3.37港元
2024年10月30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股权作出估值,评估价为2.5亿元。当天,金价相对平稳,为636.5元/克,“灵宝黄金”股价为3.61港元。
当年12月,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5年1月5日至6日司法拍卖,起拍价2.12亿余元。当时的黄金价格和公司股价均平稳,和作出评估报告当天的价格差不多。
或许是因为当时大家对黄金市场的预期很平淡,首次法拍根本无人问津,直接流拍告终。
黄金涨了法拍成了,被执行人不干了
二拍日期:2025年3月18日
当日金价:700.80元/克
当日股价:6.32港元
转折出现在2025年1月下旬,国内金价逐步走出平稳态势,开启持续上行通道,至2025年3月中旬突破700元/克关口;与之对应,灵宝黄金股价也同步走强,从1月的3.37港元低点逐步上扬,涨幅显著,至3月拍卖成交前,股价已翻倍。
2025年3月17日至18日,第二轮司法拍卖启动,起拍价降至1.95亿余元。
这次,共青城明出地上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明出企业”)是唯一竞拍人,以起拍价拿下拍卖股权。虽然竞拍人只有明出企业一家,但网上有50人设置了提醒、4031次围观,明出企业是在公开透明的法拍程序下,获得股权的。
3月18日拍卖成交当天,金价700.80元/克,灵宝黄金股价6.32港元——较评估时,金价涨了约10%,股价涨了近75%。
司法拍卖,本来是个特别简单明了的事,又是以法院作为“中间人”,本应干净利落,股权就过户了。
但明出企业发现,想简单了。拍卖后没几天,企业就收到法院通知:灵宝国资公司对拍卖结果提出执行异议。
灵宝国资公司对法院说,什么评估报告?我没收着!股权都卖出去了,我才看见,这不行!这拍卖不能作数!
明出企业不认可这个说法——从首次拍卖公告到二拍成交,足足97天,而且过程都是公开的,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这就是发现股价跟着金价涨了,觉得亏了,故意找毛病啊!根据法律规定,针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只能在5天内书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明出企业拿出了证据:根据灵宝国资公司和涉本次诉讼的某银行的保证合同,合同第八条已经明确约定了合同争议解决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金城大道3号;根据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法院送达的地址也是上述地址,且上面有明确的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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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随金价越涨越高,拍卖款“三进三出”
法院退款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当日金价:941.21元/克
当日股价:16.84港元
拍卖成功后,明出企业已将1.95亿余元拍卖款汇入法院账户。但从2025年9月开始,法官一直在找企业“协商”,要把拍卖款退回来。
退了,不就等于接受拍卖无效了吗?明出企业拒绝。
但2025年10月23日,不管企业同意不同意,法院还是将1.95亿余元拍卖款原路退回。
企业再汇款,法院再次退回;
企业再再汇款,法院再再退回。
1.95亿余元在法院账户“三进三出”。“退得如此坚决”的背后,是可谓“暴涨”的金价和股价。
10月23日,金价已经涨到941.21元/克,“灵宝黄金”的股价随之涨到了16.84港元,较拍卖成交时涨了167%。
当事人感叹——
作为国家单位,亏诚信亏利益哪个重要
如今,金价在继续疯涨。本周(5月11日—5月14日)数据显示,上金所Au9999收盘价平均为1027.18元/克,灵宝黄金平均收盘股价为22.31港元,相比评估报告做出时涨了翻了将近6倍。
不止法拍领域,金价的暴涨在各个领域都催生了大量违约事件——
2024年底,北京乐女士在某直播间以478元/克的价格,网购了2300克金条,总价款约110万元,约定3月12日前发货。可发货期内金价暴涨至505元/克,商家直接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只愿意补偿一百块人民币。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金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15.64万元。
中国某500强企业,旗下黄金理财产品以“年化收益率8%以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由公司代为运作。可2025年6月起,部分产品停发收益,11月大面积逾期,涉及资金高达70亿至80亿元。
深圳某珠宝平台则以“零工费换金饰”“40倍杠杆黄金预订价”为噱头,吸引大量投资者缴定金锁定低价黄金,坐等金价上涨获利。可2025年底至2026年初金价大幅飙升后,平台不再兑付,未兑付资金超百亿元。
回到本案,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站得住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据此前财新周刊报道,针对此次司法拍卖,法院已经进行了全面复查,并未发现任何程序性问题。因此,灵宝国资公司的执行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司法拍卖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这是法院经办的拍卖,结果有安定性。如果司法拍卖的成交结果都能被随意推翻,这不仅伤害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基本信赖,动摇整个强制执行制度的根基,也会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就算是司法拍卖,只要我觉得亏了,就可以重来;就算是司法拍卖,也必须去担心“拍了也过不了户”“付款后被退款”,这无疑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
以前,国内虽然没有发生过金价跌宕,但房价大幅抖动的情况多次发生,因此多次在国内出现卖家或买家看到房价变动大,就随意毁约的情况。
在郑州,就发生类似的事。当时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买家陈某于2016年7月9日与房主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93万元买房,但到了银行办理贷款面签之日,房主刘某玩起了躲猫猫,之后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我把定金还给你还不信吗”。最后,法院判决房主刘某不但要返还定金,还要赔偿给买家陈某房屋差价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判决后,承办法官还写了一篇“法官说法”——
“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一些地区的房价在不断上涨,有些地区的房价甚至一天一个价,一些卖房者看到房价上涨后,由于缺乏诚信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动歪脑筋,采取恶意拖延过户、单方要求解约等方式恶意违约。这种种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从而获得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非法收益。这不仅损害了买房者的利益,也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更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本着‘不能让反悔方通过毁约行为获利,也不能让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则,对这种投机行为应坚决打击。”
这篇非常能够彰显法官公平公正之心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法官说法文章,至今还挂在郑州中院的官网上。
(https://zz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4741)
截至目前,涉案的7354.06万股灵宝黄金股权仍未完成过户。明出企业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负责人感慨:作为国家单位,到底是亏了诚信重要,还是亏了利益重要,这是值得深思的事情。
日前,企业向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的中央第十巡视组反映了情况,巡视组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南省高院给企业相关负责人发了短信通知,表示正在办理当中。河南省高院如何维护法治精神和司法公信力,我们将持续关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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