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恶能够通过贩卖叙事变现,影院里每一次为杀人犯响起的掌声,都是对受害者坟头的一次公开践踏。”
上海影城的千人厅里,灯光亮起,掌声雷动,台上台下哭成一片。
站在聚光灯中心享受这一切的,是国际影后赵箫泓。
她对着麦克风哽咽着说,获奖那刻觉得人间值得,现在的自己像是扑到了温暖的怀抱里。
在这个充满救赎意味的感人场景之外,是一份冷冰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里没有镁光灯,只有枯燥的法医学描述:刀刃刺破主动脉根部,心包填塞,当场死亡。
死者是赵箫泓的丈夫,而持刀捅穿他胸骨角的人,正是台上这位刚刚感谢了“人间值得”的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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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她的名字叫赵晓红,一个刚刚服刑完毕的故意伤害致死罪犯。
然而这一次她堂而皇之地以女主角的身份,在一部商业电影中重新演绎了自己的杀夫过程。
更为魔幻的是,在电影的叙事里,她被精心描绘成一个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才失手反击的悲惨母亲。
要知道在一审二审的法院判决中都完全没有提到家暴,这就是一个故意伤人致死和一个杀人凶手。
那么为什么一个杀人凶手会被包装为受害者呢?因为这样流量最大。
制片人和导演看中赵晓红,从来不是她那点所谓的“表演天赋”或是“会几样乐器”。
在每年产出数千部电影、题材极度内卷的影视行业里,想要突围,就需要绝无仅有的噱头。
“杀人犯亲自出演自己”,这是一个足以击穿所有营销壁垒的超级概念。
而且创作者敏锐地捕捉到了当代社会的某种情绪红利。
直接拍一个凶残的杀人犯是无法过审,也无法获得公众同情的。
但如果把她包装成一个“长期被家暴的弱势女性”,故事的性质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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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舆论场域中,“反抗家暴的女性”天然带有一层免死金牌。
它能够轻易地唤起公众的共情,甚至能够让人自觉地忽略掉司法判决书中那些截然相反的客观证据。
比如受害者弟弟和凶手妹妹一致证实的“夫妻关系较好”,比如家务其实多由死者承担,再比如那一刀直插心脏的决绝力度。
但在这里,真实的受害者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
因为他死了,死得毫无意义,毫无价值。
所以他的死亡成为了女主角“涅槃重生”的剧情垫脚石。
电影通过移花接木的叙事剪辑,直接将杀人凶手美化为了受害者。
在这里情绪替代了事实,剧本凌驾于了法律。
观众流下的眼泪,化作了票房、热搜,以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上的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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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要问一句凭什么?凭什么杀人犯可以堂而皇之的站出来洗白自己了?
早在近半个世纪前,美国就要出台《山姆之子法》。
全世界得影视行业都在死守着“罪犯本人绝不能以主角身份参与拍摄”的底线。
我们对明星演员的要求也高,稍后违法乱纪就是劣迹艺人要被封杀。
怎么这一次杀人都不算劣迹了吗?杀人凶手也能站出来捞金了?
当事实的边界被叙事模糊。
当客观的司法结论正在让位于主观的煽情表达。
当一部公映的电影将杀人犯美化成受压迫的英雄。
这是整个社会的耻辱,是对司法公平的最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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