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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2026年第1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精神,对以下违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发布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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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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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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