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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法务等专业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二
工作内容和要求
1.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兼职仲裁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贴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
5.符合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审阶段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二)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中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15日
收件邮箱:jjldrszyzc@163.com
联系人:汤婕
联系电话:86622671
(三)资格审查及培训
1.资格初审
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线上报名材料,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2.资格复审
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3.培训考核
经确定拟聘的人员,将根据省级培训计划安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
(四)聘任
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资格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领取兼职仲裁员证的,经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名单予以公布。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仲裁员证》的人员不再参加培训。
(五)待遇
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办案,按照《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每件600元的办案补贴。
四
其他事项和要求
1.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
3.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4.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履职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离岗后两年内,本人不得担任原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5.兼职仲裁员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应服从《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附件:《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屈晨雨
审核: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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