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婚车做花艺装饰,
本是为喜事添彩,
可却因花店员工操作不当,
将婚车刮花,
由此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
花店先行垫付车主维修费后,
能否向经手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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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莫某是某花店的花艺装饰员工。2025年1月,花店受委托为一辆宾利车做婚车装饰。装饰完成后的拆除环节,由莫某一人单独操作,当天还车后车主向花店反映车辆有刮痕,花店便询问莫某拆除花饰时的细节,莫某称摸到吸盘后直接扭下来,否认拆除时刮到车辆。随后车主拿出28300元的维修结算单要求赔偿,花店核对车辆受损情况后,与车主协商好赔偿款项:花店向车主支付维修费20000元,余款8300元车主自愿放弃追索。花店垫付这笔费用后,向莫某追偿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莫某承担全部维修费。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花店向莫某追偿的前提,是莫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损害由其行为造成。首先,对于涉案车辆前杠抛光修复、前保险杠喷漆、仪表台真皮修复的费用,依据原告提交的婚车图片,花饰位置仅在发动机前车盖以及后视镜,其余位置被告并未进行装饰,原告亦确认上述三处位置并无装饰,即损伤与被告拆卸花饰的位置无关,因此,对上述三处损伤产生的维修费用13800元,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对于发动机盖修复、发动机盖喷漆、漆面养护的维修费用,拆除花饰当日,原告向被告确认车辆受损情况,被告陈述“摸到吸盘后扭下来”,因吸盘具有吸附力,稍有不慎,容易伤及车漆,被告作为花艺师,在拆除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被告系一人独立拆除花饰,结合受损图片等在案证据,被告拆除花饰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致使车辆发动机盖车漆受损具有高度盖然性。综上,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已垫付的发动机盖修复、发动机盖喷漆所产生的维修费86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他人损害,应依法承担先行赔付的用工主体责任。若员工履职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依法向其追偿。本案中,法院结合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赔偿份额,明晰权责边界,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岗前培训与日常监管,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文字:谢素芬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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