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任命的80名东明县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21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现任期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6年5月20日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刘心如、张美红、张新波、李红升、张勤浩、刘付伟、段要军、王艳雷、张钢锤、夏会朋、耿海龙、蔡青杰、卢青丽、杜永梅、王基国、张爱英、宋洪普、张勇豪、李建勇、 俞胜振、杨俊华、贾三春、毕春莲、王培源、黄海洲、王留刚、刘玉林、吴文杰、宋景仓、梁丹丹、徐福英、周改岁、毕杏玲、张豪杰、张惠芳、单志辉、景焕玲、刘晓燕、孙建红、宋崴 、唐新生、于晓燕、李保记、张小磊、张文峰、郭殿银、邢俊生、杨宏伟、王中伟、陈明军、张俊波、程巧娥、刘瑞香、段玉康、吕俊梅、杨桂霞、周亚丽、刘素英、 段跃华、李宁、刘文峰、薛青春、张永杰、梁杰、朱莎、田庆华、张海涛、田勇进、藏腊梅、穆建峰、郭建桥、王庆忠、 杨瑞红、焦兴涛、刘培刚、郭瑞红、渠国杰、李艳梅、赵志浩、王铁军。
诚挚感谢以上人民陪审员为东明县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东明县人民法院
东明县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来源:东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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