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开设赌场案。今天上午和陈志翔律师一起到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去现场陈述申诉理由,督促审查进度。
当事人由磐安县法院一审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金华中院二审维持。向浙江高院申诉,被驳回。此前又向三巡邮寄了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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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很简单。当事人是一个盲盒平台的游戏玩家。有些游戏玩家抽中手机、京东E卡等商品后,自己不用便对外出售。当事人从其他游戏玩家手中收购手机、京东E卡后加价转售牟利。
法院认定当事人“明知平台涉赌,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判决其构成开设赌场罪。这样的逻辑完全经不起推敲。
被公安机关查处前,地方监管部门多次公开回复平台合法,当事人对此有信赖利益。公安调取后台数据并缜密侦查后,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不予批捕。专业司法人员尚无法判断,如何能推定非法律专业人士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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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手机、京东E卡本身就是可以合法、公开流通的商品,何须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盲盒一开,“赌博”就已既遂。当事人独立自主地和其他玩家私自交易,无须平台授权也无须跟平台分成,何来共同的犯意联络?
在跟浙江高院主办法官现场沟通时,后者告诉我:改判无罪,院长要上门道歉的,你说能随便改无罪吗?最高法三巡的接待法官则告知,他们只是初步甄别,甄别过关的会移交本部。人浮于事,敷衍应对,越到上面感觉越是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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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刑法扩张到超出一般人的认知范围。明显的无罪案件,却长期得不到纠正。当事人宁可牢底坐穿,也不愿认罪认罚。
如此这样程序空耗,只会逼得当事人不断地申诉、信访。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和监督机制,司法实践中的绝大部分问题靠发文件、喊口号都是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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