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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一批“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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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今年2月份发布的评定结果第16期后的更新版。相较截至2026年1月1日的合计共153家,此次的评定结果第17期(截至2026年4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合计达204家,其中新增的企业为58家。此外,部分药企已纠正失信行为,失信等级清零。
据悉,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分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特别严重”和“严重”,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
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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