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民政局印发《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我市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家庭在城镇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无承包土地或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该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申请人家庭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如下规定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一)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农村居民家庭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或已不宜居住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乘用车不超过1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二轮摩托车、三轮车、电瓶单车除外),且现值在5万元以内。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
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患有食管癌、肺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人员。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来源:沧州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