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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一起蠢得挂相的离婚析产案
这两天,我们见证了最讽刺的两起贪腐暴露方式。
第一则可概括为“就这智商也能贪一个亿”,说的是一对退休公务员因1.4亿元的离婚财产分配对簿公堂,最终双双进班房的故事。
6月3日,华商报报道,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2023年的离婚纠纷案判决书,一对70多岁的退休公务员闹离婚,因“9870万元+14套房”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起诉至法院,并在开庭日互相揭短。
69岁的原告王某称,他先后任职铁路系统、国电集团,以副厅级国企干部身份于2016 年退休;妻子张某(被告)67岁,曾是徐州的基层民警,后调到上海市普陀区某派出所。两人于2007年正式离婚,但当时只解除婚姻、未分割任何婚内共同财产,名下大量房产、理财、债权搁置未处置,归于前妻名下。
实事求是地说,两人离婚时,国内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牛刀小试的阶段,王某也没想过这些房产会在日后疯涨,最后把婚内共同财产推到1.4亿元的高位。但即便于此,两人离婚时(2007年)也无法解释巨额财产的合理来源。因而两人达成不分割财产、不泄露先富信息的“抽屉协议”,还是比较理性的,勉强称得上“智商在线”的评价吧。
我们无法确认,王某是把妻子当白手套,主动离婚切割风险呢,还是两人确实过不下去了,离婚后由妻子代持家产,等适当时候再行分配。
总之,时间像一头野驴,跑起来就不停,跑到张某霜痕满面,跑到王某前列腺造反。
时隔16年后,两人双双退休,王某觉得风头过去了,倒查10年也查不到他头上,于是向前妻索取共同财产,遭到对方断然拒绝。两人量子纠缠了一段时间,王某拿JC出身的前妻没办法,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他竟然选择了司法诉讼。
王某自认为高风亮节,重点寻求那14处不动产的分配,对于其它现金与投资一切好商量。尤其是他在法院陈述时透露了一个细节:
张某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说句题外话,如果问一位资深A股股民:假如给你一个容忍你炒股亏掉数千万元的股民配偶,你感动之余,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还愣着干什么啊,当然是:
感谢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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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前妻张某的叙事里,事实发生了亿点点偏差。
张某认为,在2007年两人离婚时,王某并非高风亮节、净身出户,而是取得了至少如下财产: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 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 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 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 王某名下某某银行存款2750万元,系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张某不愧是专业出身,干净利落地提供了以上财产证明或流水凭证。
所以老年少女张某就更委屈了:王某明明分走了千万现金和北京二环内一套房,然后还截留了炒股的现金流,断了她的股神梦,怎么就敢腆着个B脸继续来分钱呢?
当然,最懵逼的是庭审人员。话说你们真不把大家当外人,什么都敢说出来啊?那我们是查还是不查呢?还有,是梁静茹给了你们《勇气》吗?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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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潜伏》里, 李涯对翠平表示出一丝怀疑,但被慧眼识“猪”的吴站长一票否决:他认为翠平蠢得挂相,完全不是干谍战这行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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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广大吃瓜群众绞劲脑汁、烧干CPU也想不明白:
为什么一个蠢得把巨额财产抖落了个干干净净的女人,以及一个蠢到因贪腐财产分配不公而上法院申诉的男人,能够在职业生涯中贪污1.4亿元啊?贪腐的门槛,下沉得这么低了?
② 贪腐死亡笔记
在讨论上文提到的“可以进博物馆的贪腐界双子星”的心路历程之前,让我们再看看高端局选手的表现。
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通报: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黎晓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就让中信出版集团和中国方正出版社很难崩。因为早在2017年,两大出版社联手,发行了重磅反腐专著:
《金融反腐论》。
这本书用了很大的篇幅,前瞻性地提到了“大数据反腐”的现状与治理难度(第五章)、全球化金融发展下的境外反腐(第六章),解析了高科技腐败的最新动向,一些操作手法在9年后的今天看来:
都不过时。
此外,该书还总结了金融牌照经营的前世今生,描述了权力寻租、内幕交易、影子银行、期货监管风险…等方方面面的全过程。圈内人读起来觉得像是“内部纪实”,监察口读起来像是“犯罪百科”,总之就是:
太有料了。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该书的评价都不低,还曾获得第十三届文津图书奖。
能把干巴巴的官方宣传材料写得生动形象、文采斐然,首先应归功于其作者。
该书的署名作者有两人,另有五位参与的撰稿人,堪称监管天团。其中第一作者黎晓宏,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二作者董宏,时任中央巡视组组长、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五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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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是,该书2021年重版时,作者从两位变为了一位,因为第二作者董宏在2020年被查,2022年因受贿4.63亿判处死缓。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该书再版,作者栏该写谁呢?
毕竟第一作者现在也进去了,甚至该书5个撰稿人里,也先后有张红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23年落马,因受贿1.77亿判处死缓)、齐亮(中信建投原总裁,2026年被带走留置审查)等人身陷囹圄。
哎呀,这不是《死亡笔记》的具象化吗,写上谁,就会出现超自然现象?
更令人迷惑的是,大佬们在书中手把手教大家反腐,转身就在实际工作中演示了一遍。
例如董宏被查后,发现他的受贿时间长达21年,敛财金额高达4.6亿,犯罪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99年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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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很难理解:
大佬们如此清楚贪腐的来源和过程,为什么他们依然来者不拒呢?以及,既然大佬们深知贪腐的后果,为什么还把毕生所学所用全都写在书中,他们就不怕被监管系统按图索骥,找上门吗?
③ 来自学术界的研究
【如果你仅仅心醉于“对贪腐重拳出击”的心理按摩,看完上述两个案例,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离开了。如果你对于贪腐界“低端选手的无知、高端选手的无畏”所体现出来“反差萌”表示出好奇心,请继续往下看】。
经济学中最荒诞、最讽刺的底层逻辑,从来不是因果闭环的常识,更不是伦理道德的教化,而是系统悖反。很多看似矛盾的极端现象,背后都藏着这套反人性、反常识的运行逻辑。
1993年,Shleifer 与Vishny合作,在顶刊QJE上发表论文《Corruption》。这是腐败实证研究的开山之作,预示着以LLSV组合为首的“法与金融”学派即将登上主流学术的舞台。
两位学者在开篇就定义了腐败本质:
(公职)腐败是官员利用公共行政垄断权,出售政府法定资质、审批权限、监管规则等公共资产换取私人收益的行为。
接下来,Shleifer & Vishny提出了论文的关键前置假设:
腐败在成文法国家里属于违法交易,导致其交易过程中必须支付高额的保密成本,双方及内部之间,均不能签订合法契约、无法依靠司法确权财产、赃款无合规保全路径。
保密成本的约束,从投资选择、资产藏匿、利益分配三个维度扭曲腐败行为,这是腐败和征税、民法典财产转移的最本质区别。例如案例1中的离婚夫妻,就是因为在赃款纠纷中无法通过正规民事确权,最后闹得自爆贪腐的“双杀”局面。
论文据此提出了两个假设:
H1:政府制度结构是腐败规模的决定性变量;中央管控孱弱、无法约束下属机构的国家,腐败发生率与社会损耗显著更高。 H2:腐败的非法属性与强制保密成本,让腐败带来的经济扭曲、社会福利损失远高于等额法定税收,是落后国家经济停滞关键诱因。
本文不打算介绍假设的推理过程和模型验证(没有几千字根本讲不完),这里仅根据两个假设的结论(在论文中被证实),简单地衍生出一些推论,用于回答本文提到的问题:
为什么低阶贪腐者理智全无,高阶贪腐者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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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根据假设1的结论,在分散的垄断架构中,各部门、各地方官僚相互独立、互不约束,每个职位都各自垄断一项排他性的审批权。例如离婚案中的王某,就掌握着火电煤的销售、投资审批权限,一次性收取煤炭销售公司代理费达3000余万元。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王某作为一个天资平平的副厅级国企工作人员,可以攫取巨额的不明财富——腐败分子贪污的多寡与垄断权对应的利益相关,与腐败分子的职位、个人素质不成正比,不存在“能力越大,变现越快”的必然逻辑。
其次是强制保密成本的存在,分化和扭曲了贪官的行为。
具体来说,保密成本对低层级贪腐者约束极强,对内讧的恐惧、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焦虑,让他们分外“珍惜”手中的权力,不放过每一次雁过拔毛的机会,也分外痛惜同盟者的背叛与赃款的流失。
根据判决书,王某离婚后,前妻张某还经手/取得了行贿者送给王某的一些财产:
一,原告的同事王DL归还给被告的1,000万元; 二、上海BY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诈骗,该案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被告个人名下; 三、上海BY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13年投资QH铁路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被告个人名下; 四、1997-2007年被告收取BY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 五、被告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
不难推测,低层级官僚(王某)缺少资产合规化、隐秘化操作能力,无法通过金融、制度工具隔离赃款,与妻子的贪腐收益分配全靠口头盟约;当信任破裂后,没有合法合同保障分赃,黑吃黑又玩不过JC出身的妻子,诉诸法院成为无奈的最终手段。
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推测王某的内心想法:
哪怕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他也要把非法收入从前妻那里拿回来,因为那都是他处心积虑一分分贪墨的,而且每一分钱都有着巨大的风险,那都是本人的钱!怎么能让别人掠走、享用?
从这个角度看,王某并不是太蠢,而是在强制保密成本对贪腐的扭曲压力下,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失衡,最终走上了“最好结果是讨钱,最坏结果是报复“的癫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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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对精通全流程规则(甚至本身就是规则制定者)的高阶贪腐者,他们考虑的问题更深远。他们熟稔保密与规避追责的全部路径,可依托自己编撰的制度设计隐秘化的敛财渠道,人为地压低自身保密与案发成本。
规则制定能力越强,腐败的保密成本被内部消化,作恶约束大幅弱化,这让他们变得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
而且,Shleifer & Vishny在跨国实证里证实,当规则起草权高度集中在少数公职人员手里,制度设计者天然具备 “内部掠夺公共资源” 的便利条件,制度条文越细密、反腐流程越繁琐,可供内行挖掘的套利点位就越多,制度建设的资源投入,反而转化、壮大了腐败者的收益。
这就解释了黎晓宏和董宏的写书思维。
一方面,真正的贪腐界GOAT,从来就不怕别人研究他。作为横跨业界(头部券商一把手)、监管(证监会班子成员)的复合型人才,黎晓宏写出《金融反腐论》,相当于乔丹教你后仰跳投,举重若轻。
他根本就不怕把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演变趋势,乃至个人的心得体会写进书里,因为他太懂规则了,他知道巡视方案是怎么设计的,存在哪些“可以运作的盲区“;他知道线索分流是怎么标准化的,知道哪些才是“雷区”;他知道移交流程的规范性,知道哪里可以“技术性规避"…
另一方面,真正的贪腐界GOAT,不只是把握机会,还善于创造机会。董宏当了21年巡视组官员,比任何人都清楚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在哪里,他每一次精巧的制度设计,都加大了搂钱的花样与机会。身为单一垄断规则制定者,他主动把监管规则改造为寻租框架,根据细化的监管制度,在每个层级增设多个风控节点,再把这些节点变成定点收割利益的收费关口。
2022年1月,董宏站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1999年至2020年间,董宏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4.63亿元。
精通规则的人最善于利用规则,正如设计笼子的人最知道怎么打造笼子的缝隙,把同行挡在门外,独自鲸吞。
④ 贪官悖反定律
经典文献之所以经典,就在于它具有惊人的前瞻性,能给同行提供具体的启迪意义,能为未来历史的衍化提供分析的逻辑框架。
例如根据Shleifer & Vishny(1993)开创性的研究,我就轻易地联想到,亲手掌握规则制定的高阶贪腐者,设置的制度越完整,掌握的“制度售卖点”就越多,且越精通与规则内钻空子。同时高位阶贪腐者依托制度设计掩盖贪腐痕迹,保密成本大幅下降,作恶胆量同步上升。我姑且称之为:
(贪官悖反定律I)规则运用度越高,贪腐者自我约束的底线越低,作恶者越是过度自信。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低阶贪腐者危害更低。因为贪腐行为天然需要保密,低位阶贪腐者的保密成本极高,他们无法妥善隐蔽非法收益,也无法避免利益拆分时的不确定性,在巨大的外部威慑性(如阿根廷米莱引导的全面FF运动,或者朱元璋“剥皮实草“政策)以及扭曲的心理压力(如对内讧的恐惧)之下,低阶贪腐者可能以自暴自弃的心态,兼具”一次捞个够“与”单输不如双输“的抑郁心态。我们姑且称之为:
(贪官悖反定律II)贪腐的保密成本越高,贪腐者极端决策的预期越大,作恶者越是自暴自弃。
最后,但最不容易叙述的是制度设计问题。我们制度明朝成立之初,太祖朱元璋对贪腐深恶痛绝,于是推出了史上最严酷的反贪机制,且一切官员贪腐案件都需要层级上报,直至且听龙吟。
(此处省略142字)
最终,我“大萌“依然亡于官员、士绅、军队、知识分子集团…的全员贪腐。可见,制度建设资源越多,设计者可挖掘的制度漏洞越多,系统性贪腐收益越高,执行效果严重不及预期。
(此处省略116字)
用一句话解释:
(贪官悖反定律III)系统内投入的反贪资源越多,且规则解释权越集中,则制度投入资源和实际反腐成效呈反向关系。
以上三定律是我说的,信不信由你。
当然,关于贪腐的经典文献远不止LLSV,例如Becker & Stigler(1974)发表的《Law Enforcement, Malfeasance, and Compensation of Enforcers》也是不容错过的好文,文中对于官员理性贪腐决策公式,以及贪腐期望值估算带来的贪腐分层,也是非常精彩。囿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最后,由于夹杂着一些论文分析,我替某些爽文读者概括一下本文的中心思想,简单说来就是,不懂规则的人,死于对无知的恐惧;精通规则的人,毁于对贪婪的自信。
我们知道,1752年,富兰克林在费城完成了人类首次风筝引雷实验,第二年,俄国科学家里奇曼模仿该实验时,因为省去了必备的避雷安全设施,不幸被球形闪电击中而亡。富兰克林得知悲伤地说过一段感慨,却被21世纪的网友改编为:
He who calls down lightning upon his own head is doomed to perish from the ramifications of ball lightning.
(将雷电引至自己头顶的人,终将殒命于球形闪电的分岔)
——(全文完)——
写在后面的话:
1,文中的文献是真的,贪官悖反三定律是我瞎琢磨的。还是那句话,信不信由你。
2,如果有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胖友,我建议你抽空读一读文中提到的两篇学术文献全文,无论你是不是这个专业的,读了后总会有收益,例如可以改变你对这个世界的粗浅认知,甚至改变你的思维习惯。
3,实在没啥高大上的收获,那么…接受些教育、读点学术总是好的,例如在评论时,总能说点和常人不一样的内容,那也是极好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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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un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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