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但是怀孕了还能解除吗?实务中不少企业遇到棘手情况,员工入职时提交假学历,上班一段时间后发现怀孕,公司想以学历造假辞退,却担心触犯“孕期不能解雇”的红线,怕被认定违法解除、赔偿2N。
孕期≠免辞金牌。如果学历造假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即便员工怀孕,公司仍可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操作必须证据扎实、程序合规,否则极易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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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核心:三期保护与欺诈解除,并行不悖
1. 孕期女职工的保护范围(《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不得依据第40条(无过失辞退:医疗期满、不胜任、客观变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第42条不保护“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2. 学历造假的法律定性(《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
第26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39条第5项: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单位可单方解除,无需补偿。
3. 权威司法观点(多地法院判例)
怀孕不能“洗白”学历造假。学历属于与录用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造假构成欺诈;三期保护只针对无过错情形,不阻却基于欺诈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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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解除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1. 招聘时岗位有明确、书面的学历要求。招聘启事、JD、面试表、录用通知中写明“大专及以上/本科”;学历是录用、定岗、定薪的关键条件。
2. 员工故意提交虚假学历/隐瞒真实学历。伪造毕业证、学位证; 简历/入职登记表虚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签名承诺“信息真实,否则可解除”。
3. 学历造假与录用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司证明:若知真实学历,当初不会录用或不会按此岗位/薪资录用。
4. 解除依据是第39条第5项(欺诈致合同无效)不能用第40/41条,必须精准适用欺诈无效条款。
三、不能解除的3种常见情形
1. 岗位无明确学历要求,或学历无关紧要。如前台、保洁、普通操作工,未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仅轻微夸大,难认定欺诈。
2. 仅“简历小瑕疵”,非核心学历造假。如毕业时间写错、学校名称笔误、专业相近,不影响录用决定,不构成欺诈。
3. 员工已过试用期,且长期胜任工作。入职久、表现合格、未因学历受损,解除易被认定滥用权利、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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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工风险警示:踩坑后果严重
风险1:证据不足被认定违法解除 需支付2N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孕期工资、产假待遇、社保公积金,成本极高。
风险2:解除理由适用错误 用“不胜任、违纪、架构调整”解除孕期员工,100%违法。
风险3:歧视风险与舆情 仅因怀孕不解除、或选择性解除,易引发歧视投诉、仲裁败诉、品牌受损。
总结
学历造假+怀孕≠不能解除。三期保护是“无过错保护伞”,不是“欺诈护身符”。企业只要证据扎实、理由合法、程序到位,即便员工怀孕,也可安全解除、无需赔偿;反之,证据不足、程序缺失,极易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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