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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足以搞死企业的错,不仅不需要受罚,甚至还要受害者感恩戴德地“给机会”,那么法治社会又该向谁,去讨要一个“生存的机会”?
撰文 | 傅红雪
出品 | 新史记Recorder
2025年,一家扎根上海青浦长达2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浩亚奇智(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浙江某企业起诉。2026年2月,青浦法院一审判决浩亚公司支付113万元。浩亚不服,案件依法进入二审,并于4月21日开庭。
然而,就在案件已被二审法院接管的5月13日,一审青浦法院的涂法官却突然跨越权限“大显神威”,下达裁定,将浩亚公司名下67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
面对这超出判决金额整整6倍的“绝户式查封”和极其反常的越权管辖,浩亚公司提出复议,却又由涂法官本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地轻易驳回。企业命悬一线,无奈之下正式向上海二分检提起刑事控告,指控该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最魔幻的转折发生在6月5日,青浦法院一位自称涂法官领导的杨姓庭长致电企业负责人,轻描淡写地承认涂法官的裁定有问题是“疏忽了”,并语重心长地恳请企业:“请给年轻法官一个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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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成长的机会”:最高昂的法治学费
“请给年轻法官一个成长的机会。”
这句听起来温情脉脉、宽容大度的求情语,若是放在学校的课堂上,或许是一段佳话;但放在掌握生杀大权的司法公权力语境下,却透着令人毛骨悚然的冷血。
年轻法官需要成长,这无可厚非。但成长的代价,绝不应是一家合规经营了22年、为地方税收和就业作出过实实在在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暴毙”。法官的审判席不是驾校的教练车,容不得在民营企业的生死线上把油门当刹车踩。
如果外科医生在手术台上切错了患者的动脉,院长跑出来跟家属说“请给年轻医生一个成长的机会,这是个小失误”,患者家属能接受吗?
同理,企业的现金流就是它的主动脉,一刀切断675万资金,对于任何一家实体中小企业而言,无异于当场休克。
将公权力的严重越界与滥用美化为一句“成长的疏忽”,本质上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几个字的傲慢践踏。
当庭长试图用人情世故、长辈包容晚辈的姿态来抹平一场足以摧毁企业的法治灾难时,我们看到的是基层法院部分管理者,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荡然无存。民营企业不是法治巨婴的“练手NPC”,不该沦为司法人员“积累经验”的代价和培养皿。
2、小学算术与“跨界执法”:是无知还是无畏?
让我们跳出庭长勾勒的情绪价值,审视一下这起案件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法律逻辑。即便是一个对法律半知半解的普通人,也能轻易识别出其中的诡异。
其一,惊为天人的算术题:判决113万,保全675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在《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磅文件中明确强调:“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超标的查封不仅是违规的,更是对企业生存权的粗暴剥夺。675万是113万的6倍之多,涂法官在签署这份金额悬殊的保全裁定时,难道真的对数字毫无概念?
如果是算术没学好,建议回炉重造;如果是别有用心,那这就不是“疏忽”,而是“构陷”。
其二,无视程序的“跨界执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明文规定,案件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案件报送后),保全裁定应由二审法院作出。
浩亚公司的案子,在4月21日就已经二审开庭了,档案早已移交,这位一审法官在5月13日究竟是依据什么神仙权限,凭空捏造出一份保全裁定?
对方律师违规向一审递交申请,一审法官不仅照单全收,还敢在两天内“高效秒批”,批完之后却又迟迟不向当事企业送达裁定文书。甚至连本该由上级或其他法官审视的“复议”,也由自己一手包办驳回。
此等雷厉风行的做派与遮遮掩掩的流程组合在一起,令人不得不怀疑:这背后到底是一时糊涂,还是有着不足为外人道的利益驱动?
3、远洋捕捞与近海撒网:民企的窒息与哀鸣
浩亚公司负责人的那句叹息,字字泣血:“我们两次遭遇外地司法机关的‘远洋捕捞’叠加‘绝户式查封’,生存奄奄一息……却最终没有逃脱本地青浦法院的‘近海撒网’。”
外部的暗箭没能将我们彻底击倒,却被家里的“保护伞”收网掐断了最后一口气。
这是一个极具黑色幽默的中国式营商环境寓言。
近期,“远洋捕捞”式的跨省逐利执法成为社会公愤的焦点,国家层面甚至频频重拳出击予以严厉整治。而民营企业在异地司法干预的夹缝中求生已是不易,本以为历经万难退回大本营,在自己扎根纳税的地方能获得基本的法治庇护。
谁能想到,“外省的刀”刚撤去,“本地的网”就罩了下来。当本地法院挥起大棒,用“超标查封”的绝户计补上这最致命的一刀时,企业家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外地司法机关来“薅羊毛”,尚且能解释为异地利益驱动的短视;而本地司法机关对辖区内的老牌企业下死手,则暴露出基层司法生态中,某种更为幽暗的土壤。
这不仅仅是一个年轻法官的“业务不精”,更是系统性对民企合法权益极度漠视的缩影。当权力的刀锋可以毫无阻碍地挥向企业的钱袋子,无论上面出台多少份《意见》、多少条《指南》,都无法捂热企业家那颗拔凉的心。
4、逼出来的控告者:法治建设不缺文件,缺惩戒
“既然不能把精力用在生产经营上,那就用余生上访、控告,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争取到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是浩亚公司负责人发出的绝望呐喊,也是一份极其惨烈的宣战书。
当一位曾经满怀激情、为地方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家,被迫脱下西装,穿上控告者的战袍,决定用自己的余生和一份荒谬的裁定“死磕”到底时,这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地方主政者应当反思的耻辱。
企业家的战场本该在星辰大海的市场里、在科技攻关的实验室里,而不是在跑法院、进检察院的申诉信访大厅里消耗生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近年来反复强调“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贯彻到各环节”,政策的网织得不可谓不密,高层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但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为什么总是会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怪圈?答案就在青浦法院杨庭长那句轻描淡写的“给个机会”里。
只要权力的越界成本可以被一句“疏忽”掩盖,只要司法权的滥用不需要付出丢饭碗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就永远会有下一个“敢于下手”的涂法官,也永远会有下一个被逼上绝路的浩亚公司。
法治,从来不是讲人情世故的请客吃饭,更不是和稀泥的乡愿。对于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的追责,决不能沦为内部自罚三杯的闹剧,更不应该由受害企业用“身家性命”去倒逼。
据悉,上海二分检目前已经受理了该案的刑事控告,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积极信号。公众期待有关部门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查清这起“超标保全、越权管辖”案背后的玄机,用一份公正的调查结果,向全社会的民营企业家证明法治的底色。
最后,让我们再温习一遍那位庭长的“金句”。年轻法官需要成长,确实没错。但成长的第一课,不应是前辈教他如何用“小失误”来逃避罪责,而是让他刻骨铭心地明白:法槌之下,皆是人命;裁定之轻,承载着企业的生死。
如果犯了足以搞死企业的错,不仅不需要受罚,甚至还要受害者感恩戴德地“给机会”,那么,法治社会又该向谁去讨要一个“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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