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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破解民行交叉案件审理困境,助力化解涉民生案件难点堵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联合举办“涉违章建筑房屋买卖合同疑难问题研讨会”,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羊焕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以及来自上海其他高校的专家学者、上海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上海法院系统的法官代表参加本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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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主持,民事审判庭审判长潘俊秀担任研讨引导人。会议聚焦一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案涉房屋系一幢违法改建的别墅,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该别墅因出卖人之前的违法改建行为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买受人以系争房屋系违法建筑被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由此引发该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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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聚焦民事审判核心争议,围绕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合同有效时解除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法律后果等民事法律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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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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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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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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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
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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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朱晓喆副院长、金可可院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员王伟、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茜先后发言。与谈人员普遍认为,本案兼具新颖与复杂的特性,既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履行状态评价,也涉及出卖人告知义务、买受人风险认知、交易安全保护及利益衡平等问题,应准确界定出卖人的告知义务与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就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多维度的法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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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聚焦行政规制与救济路径角度,针对违建拆除后申请原址重建的主体资格、重建的实施路径与审批流程、建设监管与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规制难题展开热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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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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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红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先后发言。与谈人员普遍认为,涉违章建筑房屋交易纠纷的妥善处理,不能仅停留于民事责任分配层面,还需要关注规划审批、重建监管和产权登记之间的衔接,既要维护城乡规划和执法秩序,也要兼顾权利救济与社会治理效果。从法理层面分析,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消除违法状态,不应永久剥夺当事人基于合法土地使用权申请重建的权利;然而在当前实务操作中,受限于缺乏明确的重建审批政策与流程,该问题的解决仍面临较大现实困难,尚需进一步探索可行的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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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焕发庭长对本次研讨会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本次研讨会选题极具现实意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并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坚持适法统一原则,确保裁判尺度一致,维护司法的连贯性与权威性;二是要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秉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宗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探索给予权利救济与重建的机会;三是要注重民事裁判与行政行为的兼顾与衔接,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实现司法活动中“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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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副院长对各位专家学者、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法院一线同仁的到来与分享表示感谢。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推进了民事与行政、理论与实务、中院与基层的跨界协同,打破了专业壁垒,汇聚了多方合力。针对下一步工作安排,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成果转化,将研讨共识转化为精准裁判的实践标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二是健全协同机制,强化民事、行政审判内部联动及与行政机关的外部互动,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纠纷;三是践行能动司法,既要精益求精办好每一起案件,也要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规则、化解基层矛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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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章建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民事裁判与行政执法领域,是典型的民行交叉复合型疑难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更与城市规划管理、违建综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相关。此次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联合办会,是上海一中院主动破解民行交叉案件审理难题、推动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行政执法协同发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上海一中院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民行审判融合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法学界的常态化沟通联动,以专业司法裁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奋力为“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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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欣泽
值班编辑: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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