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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拟将公积金提取情形扩大至9种,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同时推动公积金互认互贷,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与此同时,广州、淮安、临沂等地近期密集出台公积金新政,涉及贷款类型、提取范围、贷款额度等多个维度。本文对各地政策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供广大缴存职工参考。
01 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公积金提取拟扩至9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支付房租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为新增情形,提取后无需注销账户。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形,提取时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02 广东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公积金贷款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一、放宽贷款类型、年限
在现有购房贷款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至退休后5年,且不超过68岁(此前为65岁)。但新增规定:贷款年限不可超过贷款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二、放宽外籍人士申请条件
将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由“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提高可贷额度
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四、新增多项不予贷款情形
新增不予贷款情形,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包括: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03 江苏淮安:公积金可提取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月31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部分阶段性政策统一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
一、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连续12个月享受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50%的补贴。
二、降低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购买淮安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降至15%。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按首套房标准执行。
三、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放宽还贷年龄上限
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还贷年龄上限放宽至70周岁。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淮安自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政策实施后缴纳的契税;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政策实施后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人可提取1次,多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六、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
提取人范围从主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扩大至主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延期政策
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累计不超过总价);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贷款额度上浮30%,单方缴存保底额度提高至30万元,双方缴存保底额度提高至60万元);优化“全家帮”贷款政策(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
04 山东临沂:贷款、提取、继承全面放宽
6月2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6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贷款额度大幅提升
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商转公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贷款上浮额度提高(可叠加使用)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贷款上浮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商品房的,上浮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上浮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达220万元。
三、优化贷款次数及首次贷款认定标准
对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相应核减贷款次数。在拟购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自有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商品房可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四、扩大提取范围
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家庭支付住宅商品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3000元(定额提取)
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自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提取
五、优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已故缴存人名下留有有效Ⅰ类社保卡或借记卡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该账户的,签署继承人提取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以上政策信息截至202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各地具体执行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经办口径为准,有办理需求的缴存职工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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