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期发生一起“男子发现学位证无效举报自己”事件: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展某某,拨打烟台市12345进行自我举报,称自己曾依靠“不真实的学位证”,考取过烟台蓬莱区医疗机构的事业编制,这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实。
如此“自首式举报”,还真是“活久见”了。
但6月12日,当事主体山东医药大学发布的情况通报,在揭开并不复杂的事件情节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同时,更给人带来一番别样的滋味。
焦点所在,校方经调查澄清了两个主要事实:
一是2008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展某某,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学校未授予展某某学士学位(之前已印制的学位证书存放于学校教务处)。
二是展某某早年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学校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私自违规将存放于学校教务处的学位证书借给展某某。展某某2010年5月借走学位证书的申请材料(经专业机构鉴定,系展某某亲笔书写),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可证实以上过程。
这两个还原的事实,证实了展某某在因违反校纪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况下,以“借”的名义从校方有关人员处获取了不能作数(本应销毁)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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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展某某现今发起的所谓“自我举报”,只不过是他经历上述情节又难圆其说之后,因自身学位资质无法打通而行使的带有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或干脆把水搅混的一场闹剧。
对此,山东医药大学通报中正式宣布展某某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的学位证书无效的同时,把处置重点放在了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在此次事件中的违规问题上面。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学校决定:对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已退休),按规定降低一级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时任教务处学位证书管理的负责人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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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山东医药大学的这个处理抓住了事件核心症结,真正做到了正本清源。
尤其对已退休的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降低一级相关待遇,对时任教务处学位证书管理负责人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以说处理力度不可谓不重,给相关当事人带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根据相关查询,山东医药大学教务处负责人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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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山东有关规定,山东医药大学已退休的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从正处级降一级到副处级,那么本人每月待遇合计减少大约 1500–2500 元区间。
这实在并非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目,余生加起来,也不可谓一笔不小的损失。
山东医药大学时任教务处王处长,大抵很为当年私自“当好人、开小差”,违规将存放于学校教务处的学位证书借给展某某而分外懊恼。
他会否从心底连发感叹:“多此一举,悔不当初啊!”
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时任教务处学位证书管理负责人王某,难免也会因曾经一时放松胡来而被岁月馈赠的“回旋镖”深深刺疼。
当然,俱往矣。
唯一留下的,是拥有当年山东医药大学同类权限的人们,很值得从中吸取的教训。
那就是:
权力不可私用,原则永居首位。
暗中勾连营私,早晚坑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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