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大英县一位农户反映,其2016年确权领证登记面积为398.75平方米,但主管部门在后续办证过程中将发证面积认定为房屋建筑面积,导致证书被注销,希望恢复原证并明确面积性质。
6月10日,大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回复:
经核实,该农户反映的房屋为蓬莱镇顺井村1组2层自建农房。该户于2009年办理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160平方米),2015年办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398.75平方米),原权利人为该农户的父亲(已故)。
由于该农户长期外出务工,村委会误以为其户未办理确权登记,遂按补办首次登记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历史登记信息,依据登记规程,将2009年土地使用证和2015年房产证公告注销后,按新审批面积重新办理了首次登记。
针对农户反映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和农户家中当面沟通。5月2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权注销了2026年办理的新不动产权证,恢复了2009年土地使用证和2015年房产证(权利人仍为原权利人),原有两证恢复法律效力。
6月8日,应农户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了农房宅基地变更登记:权利人变更为该农户本人(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面积变更为399平方米。当日,该农户已取得新的农房宅基地不动产权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将加强对镇村登记业务的指导,提高办证申请资料审核能力,为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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