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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巴黎和会召开之前,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曾照会美国驻华使馆,说明中国将在和会上提出废除外国人在华的特权问题。和会期间,中国代表团成员又与美国代表团成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其范围涉及铁路、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势力范围及东北、内蒙等问题。中国希望和会能讨论这些问题,美方对此表示了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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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在山东权益问题上与中国持敌对立场的日本,竟也对中国的要求予以鼓励。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和会不会接受中国的要求,但中国提出这些问题与列强讨论,将会分散列强对中国其他要求即关系到日本利益的要求的注意力,因此,日本对中国提出废除外国人在华特权问题采取了虚伪的鼓励态度。
1、废除特权的说贴
4月,中国向和会提交了《中国希望条件说帖》,正式提出中国希望废除外国人在华享有的若干特权。
为防止这一问题被排斥于和会的议题之外,该说帖强调指出:
中国所提出的外国人在华特权问题,虽然并不是因这次战争而产生的,“然和平会议之目的,固不仅与敌国订立和约而已,亦将建设新世界,而以公道平等尊敬主权为基础。征以万国联合会约法,而益见其然。此次所提各问题,倘不亟行修正,必致种他日争持之因,而扰乱世界之和局;固中国政府深望和平会议熟思而解决之”。
该说帖提出了希望废除的七个方面的特权:
(1)关于势力或利益范围:希望有关各国各自宣言,声明在中国现无势力或利益范围,亦无提出此项要求之意;至于从前所订一切条约、协议、换文、合同,内有授予领土上的专有利益、优先权及特权,足以造成势力和利益范围而妨害中国主权的,声明愿与中国商议修订。
(2)关于撤退外国军队巡警:凡法律上无所根据,而现在中国的外国军队及巡警机关,立即撤去。1901年9月7日《专约》(即《辛丑条约》)的第7、9两条,由和会宣告废止,自宣告日起一年内,所有外国使馆卫队及依据该约而驻扎在中国的军队,一律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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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外国邮政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自1921年1月1日起,所有外国邮局一律撤去。此后非经中国政府明白允许,不得再在中国设立有线无线电报机关,其业已设立者,由中国政府给价收回。
(4)关于领事裁判权:中国承诺将在1924年年底以前颁行五种法典,并在所有各城设立审判所,而各国则允将其领事裁判权及设在中国的特别法庭一并放弃;在领事裁判权撤销之前,将实行下列办法:①华洋民刑诉讼,被告如系中国人,则由中国法庭自行审判,毋庸外国领事或代表参与讯断;②中国法庭所出传票拘票及判决,得在租界或在外国人住宅执行,无需外国领事预先审查。
(5)关于租借地归还中国:收回租借地后,由中国承担归还后应尽之义务,如保护产业权及治理归还的地面等。
(6)关于外国租界:请有关各国允于1924年年底前将租界归还中国,中国承担保护界内的产业权的义务。在归还之前,先行更改租界章程。
(7)关于关税自主:和会发表宣言,由中国与各国商定时间,届时中国得自行改订关税。在此之前,中国自由与各国商定关税交换契约,其必要品之税率不得低于12.5%。
在新约未订之前,先于1921年废止现行税则,新约订立时,中国将废止厘金。列强召开和会的目的,只是讨论对德、奥等国的和约,而讨论中国提出的希望说帖,原本不在他们的计划之中。对于中国的要求,威尔逊只是从道义上予以支持,表示各国应放弃他们现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以同等的地位对待中国,但讨论的时间须等到国际联盟成立后。
威尔逊允诺:“一俟联盟会成立,必力为中国协助,改良中国现时所处国际地位,俾将各项不平等之待遇设法改善,危险状态设法消除,为一完全独立自主大国。”
法、英首脑对中国提出的“希望条件”的反应更为消极。日本代表则表示,日本准备放弃其在华特权,但必须等到其他各国也采取同样的步骤时。于是,“四人会”决定,该提案应留待将来更适当的时机再作讨论。
2、废除民四条约的努力
要求废除1915年的中日协定也是中国参加和会的预定目标之一。会议前期,列强把主要注意力都放在起草对德和约上,山东问题因与德国放弃在华权益有关,故被列入讨论的范围之内。而对于中日间的其他协定,列强自是无暇也无心顾及。中国代表团对此早有体会。因此,直到4月中旬,对德条约大体起草完毕,中国代表团才向和会提出了《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说帖》。
该说帖提出的要求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的理由,在和会讨论山东问题时曾经提出。
说帖首先强调中国订此条约并非出于自愿,而“实迫于日本最后通牒之迫压。当时中国所处之境遇,尽失其自由磋商之权,一切条件皆由日本所指定,中国不得有所提议”。在交涉过程中,日本政府以大军进入南满、山东,并称非至磋商事件有完满的结果,断不撤兵。中国政府在签字后曾发表宣言,声明“中国虽以压迫不得已承认最后通牒中各条件,然如有因此次承认,而与各国保全中国独立与领土完全及商工业机会均等各主义相抵触者,中国断不承认”。
因此,1915年条约“不能为定局”。中国虽在条约上签了字,但不因此失去交由和会修正的权利。
说帖指出条约的片面性的同时,还强调了由和会来讨论这一问题的理由。说帖指出,条约系因欧战发生而产生,其所涉及的事件及要解决的权利,本属于和会应议事项。因此,这一条约理应由和会来讨论。而协约国举行和会,即是用一种共同的正义的原则来厘定各国的纷争,以消灭和减少未来的战争。而中日间的这些协定则与这一原则相违背。
对于英、法、意等国在1917年初相继与日本签订密约,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该说帖指出,由于中国于1917年8月加入协约国作战,“形势大变,与英法各国为此允许之日,事异而境迁”,密约自应视为失效,协约国不应受此密约的束缚。但日本代表抓住1918年的中日换文中的“欣然同意”大做文章。
日本代表声称,即使中国对德宣战可使1915年的中日条约失效,但在中国宣战后的1918年订立的协定则丝毫不受宣战的影响。因此,1915年和1918年的中日条约都是合法的。对于中国代表所依据的国际法中“情势变迁”原则,日本代表指出,这一原则只能极端审慎地加以应用。因为国际关系常在变化,如果允许缔约一方任意修改其不满意的条款,一切条约将会变成废纸。日本的这一论点可说正中与会列强的要害,他们正是要维护“条约神圣”这一根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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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担任和会主席的法国总理克里孟梭正式复函中国代表团,表示最高会议已经收到中国要求和会废止1915年中日条约和要求和会纠正列强在华若干特权的两份说帖,最高会议“充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平和会议权限以内。拟请俟万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
就这样,中国代表团精心准备的废除列强在华特权和废止“民四条约’的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的议程。国人的殷切希望在几位巨头的轻描淡写的解释和推诿中化为泡影。
3、签不签字的彷徨
1919年5月3日,中国代表团得知对德和约草案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款完全采取了日本的意见。而且,由于日本对所谓“信用”问题的坚持,草案对日本何时应将山东归还中国竟只字未提。陆征祥在致国内电中愤称,“此次和会专制办法,实为历史所罕见”,表示对于这样的条约,中国代表“当然不能签字”。
5月5日,陆征祥会见法国外长,再次要求获得三国会议关于山东问题的讨论记录,以作为日后日本交还山东的保障。但法国外长称,三国会议并无记录,并表示,日本既在三国会议中声明归还,“将来三国政府自可保障”。陆征祥遂问,所谓保障,是否即监视执行之意。法国外长称,并非监视之意,但对日本执行与否,必定会加以注意。对于这样的回答,中国代表显然不能放心。
陆征祥要求,“无论如何,亦须使中国稍有文据”,否则将来有变,凭何质证;他提出在和约条文内至少要加上日本须将山东交还中国的文字。但法国外长称,这一点很难做到,该条文虽为草案,但却是已经三国会议决定的文件,如果要添加修改,则必须重新由三国会议讨论,而这现在难以做到。现在会议碰到很多困难,三国领袖正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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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中国代表团向三国会议正式提出抗议。
抗议书指出:
“查中国于1917年8月14日对德、奥两国声明,将中国与德、奥间所有一切条约,即由协约悉行废止。此事业经正式通知联盟与共事诸国,并经各部鉴悉。经此布告后,凡德国昔时在山东所享权利、特权,皆已撤销,而中国既为该省主权所属,自然全行收回,究竟依据何项理由可将此项权利给予日本,殊难索解。"
同日,在和会大会宣读对德和约草案时,陆征祥声明:
“中国全权对于三国会议决定之山东问题之解决办法,不得不表示深切之失望。吾人深以为遗憾,此种失望,全中国人民亦所同感。窃思此种办法似未考虑法理及中国之安宁......倘不副吾人之切望,中国全权不得不声明有保留之义务,并请将本全权之上述声明记入议事录中。”
陆征祥所言不虚,巴黎和会有关山东问题的处置确实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民众曾对巴黎和会抱有很大的幻想,希望公理能战胜强权。中国在和会上有关山东问题交涉失败的消息传来,人们非常失望和愤怒。
5月3日,北京大学及其他各校的学生商定,次日举行学界大示威。同日,国民外交协会也决定,5月7日在中央公园召开国民大会,要求政府对和会采取强硬态度,在要求不被接纳时撤回专使。5月4日,3000多名北京学生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抗议集会,喊出了“还我山东”、“废除二十条”、“拒签和约”、“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在会后的游行示威中,愤怒的人们火烧了地处赵家楼的亲日派交通总长曹汝霖的住宅,并痛打了正在该处的驻日公使章宗祥。北京政府进行了镇压,逮捕了约30名学生,但这更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抗议运动迅速扩展到各地和各个阶层。各大城市的学生纷纷举行罢课。商人、店员、工人等也投入了运动,举行大规模的罢市和罢工。这就是著名的五四反帝爱国运动,它在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各方压力之下,北京政府于5月5日致电代表团,发出不签字的指示。但该电语义含糊,让人难以断定是指不签署整个和约,还是指不签胶州问题一条。5月8日和14日,陆征祥两次电询北京政府,要求明示“倘签约时保留一层亦难如愿,则是否决计不签”。
陆征祥并在该电中表示:
“祥1915年签字于前,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惟未奉明令免职以前,关于国际大局当然应有责任。国人目前之清议可畏,将来之公论尤可畏。”
舆论压力的强大和身处冲突焦点的外交官内心的矛盾由此可见一斑。其实,无论是北京政府,还是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团,此时都处于两难之中。若签字,就无异承认了日本对山东的非法侵占,遗患未来;若不签字,“难免不有破坏对德联合之嫌”,既担心会得罪日后还要多多仰仗的列强,又担心不能加入将对中国前途有重大影响的国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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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国会方面也极力反对签字。5月12日和13日,国务院两次要求国会会员磋商此事,国会议员均一致要求拒约。此后国务院又密电向各地实力派人士征询意见,结果各地将领(无论是皖系还是直系)的来电都表示应该拒签。
各地方议会和群众团体也纷纷致电政府,要求拒签和约。湖南省议会、教育会、农会、商会等在致北京政府电中指出:
“吾国为协约国之一,青岛当然由德直接交还。乃日本违反和平旨趣,狡词强夺。凡我国民,莫不发指。恳电陆、王、顾专使,坚持不签字。”
山东省议会及商会等在致北京政府电中称:
“噩耗传来,人心惊惶”,表示山东各界决心“拼死力争,若挽救方法,必须从偿款废约着手,鲁人请愿毁家破产,担任筹还”。
但舆论和地方将领的意见还不足以使北京中央政府作出果断的决定。在内心,北京政府的决策者们实际上还是认为签字有利,但又迫于各方压力,不敢决定。
正如此时代理外交部部务的外交部次长陈箓在致陆征祥电中所说:
“无奈群情愤不可遏;政府遽尔主张签字,势必激成骚动。是为国家前途计,和约不可不签字;而为国家一时安宁计,和约又绝对不能签字”。
面对这样的两难处境,陆征祥主张在对山东条款作出保留表示后签字,这样,既避免了对日本行为的承认,又能加入国联,并不致因拒签和约而与列强太过不去。但陆征祥内心也不愿由他自己作签字代表,他要求北京政府另派专任签字全权代表。北京政府采纳了陆征祥保留签字的意见。
中国遂力争能对和约中的山东条款作出保留。中国代表多次向美、英、法三国代表表示,山东问题如此决定,国内民情激愤,政府困难万状。但英法代表都拒绝了中方的保留要求。
他们声称,各国对于条约的不满意之处甚多,如意大利对飞乌满问题就要求保留。倘中国开此先例,各国将纷纷要求援例办理,这样,和约不知将成为什么样子了。三国中,只有美国的蓝辛表示,按道理应可接受中国的保留要求。但他表示,美国的决定应由总统本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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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陆征祥和顾维钧拜会美国总统威尔逊,以作最后的努力。但威尔逊表示他对此也毫无办法,并作了一番同情中国且他已作努力的表白。威尔逊称,这一次会议的结果与他当初的主张相差太远。山东问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因为英、日和法、日之间已有密约,他曾力图去解除这些密约的束缚,但未能如愿。
因此,他便设法使日本在三国会议中作出自愿归还的声明,使日后有所保障。这样,便有了日本取得经济权和租界而将政治权完全归还中国的声明。这一办法,中国自是不能满意,但日本既有此声明,以后就可由国际联盟保障履行。威尔逊告诉中国代表,其实各国对中国都有同情之意,英国和法国现在不得不这样做,将来在国联中必将会协助中国。
威尔逊并慷慨表示,由于日本在中国所拥有的特权,其他国家也都已拥有,“故我以为将来联合会中协助中国之计,应先将各国对于中国所有不平等之权利,如领事裁判及势力范围等设法取消"。
顾维钧提出保留签字的方案。他指出,现在中国的民众,全部主张不签和约。政府既要顾及民情,又不愿破坏协约各国对敌的联合,不得已才想出保留签字的办法。威尔逊对此不表赞同。他称,签字与否,不仅与对敌联合有关系,更与中国的安危有关系。如中国不承认该条文,国联将来将无法过问该条文的执行情况。而日本也会借口中国不承认该约,而不再履行它在三国会议上的声明。
5月28日,中国代表团举行秘密会议,讨论签字问题。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不予保留则不签字。
其理由是,对于德国不必害怕,它自顾不暇,已不足为患;英、美、法已证明不足恃,此外,它们也不会因中国不签字而危害中国;而日本志在侵略,得陇望蜀,即使中国签字,也不会稍减其谋华之心。而不签字则可以使我国团结一致对日,将来仍可向国际联盟提出申诉。坚决主张不签字的是王正廷和顾维钧,施肇基也表示了支持。
而主张签字者的理由是,对德、对奥条约多多少少收回了若干权利,如租界、租借地和赔款等,不签约就会失去权利,且如果中国不签德约,则是否会被邀签署奥约,尚有疑问;不签约,乃自屏于国联之外,此后要加入国联将更费周折;中国不签约,对日本并无影响,因为中日之间的成约,并未因此而废止;由于中国与英、美、法脱离,此后日本如以武力相加,中国难望得到三国的相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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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一观点的有驻德公使王广圻、驻法公使胡惟德、驻西公使戴陈霖、参议伍朝枢等。陆征祥未明确表示意见。看起来,主张签字者人数不少,但所幸其影响力有限。而反对签字的王正廷和顾维钧则是代表团中的重量级人物。
在代表团中,尽管陆征祥以外交总长身份为首席代表,但其生性温和,并不很有主见。在整个和会上一直起着主要作用的是王正廷和顾维钧。陆征祥所接受的教育基本为旧式传统教育,思想比较保守。而王、顾都在美国接受过西式教育,思想开放。王正廷善于活动,敢作敢为,以致美国总统威尔逊遇到他时是热情握手,而遇到陆征祥则仅报以一笑。
顾维钧辩才过人,陆征祥平时对他也颇为倚重。再以身份而言,王、顾、施三人乃全权代表,已经构成了全权代表中的多数。尤其是被陆征祥视为第二全权代表的王正廷的态度,对陆影响很大。陆在此前给北京政府的报告中就曾表示,如果王正廷不签字,“祥亦当然不能独任其责”。陆征祥不愿再独自担当屈辱条约的签字者的角色。
而在国内,北京政府的决策在5月下旬发生了变化,决定即使保留不成也签字。5月24日,国务院致电各省,通报政府决定,内称“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果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6月上旬,北京政府又致电各省,称“今日之局,政府如为曲徇舆论计,故不妨拒绝签字,表示决心”,但国家利害所在,即政府职任所在,拒绝签字,弊害迭见,“如竟不签字,则嗣后挽救实难。签字后仍须开会议决,元首批准,尚不乏操纵余地”。
与此同时,北京政府对国内的舆论和民意行动采取了一系列高压措施,封闭有关报刊,禁止游行集会。一些原先反对签约的地方实力派也转而主张签约。
然而,正在拒约运动转入低潮之时,“六三运动”爆发,更多的民众投入到爱国运动之中。来势更加浩大的群众运动,使北京政局也发生了剧烈变动。6月10日,北京政府不得不罢免曹汝霖、陆宗舆和章宗祥。6月13日,国务总理钱能训辞职。总统徐世昌也曾提出辞呈,但未被国会接受。直系将领吴佩孚则公开支持学生运动,他发表一系列通电,坚决反对签约,甚至表示不惜对日一战,并愿作征战前驱。吴佩孚曾发动61名将领联名发表通电,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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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政府的立场又发生了变化,不再敢言签约,并采取了一种在各国历史上都少见的政府推卸责任的态度。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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