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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理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依法行政拘留1人。
理县公安局薛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潘某某私自违规储存柴油,且储存场地周边堆放大量易燃杂物,防火间距不足,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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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理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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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私自储存、囤积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危化品管理相关规定,切勿私自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自觉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全力守护辖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信息来源|理县公安局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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